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中方當面提出4個要求:警告不該見的人別見

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中方當面提出4個要求:警告不該見的人別見。

環球時報消息,就在9月30日,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崔建春特派員直接約見了美國新任駐港總領事伊珠麗,不光提出嚴正交涉,還當場拋出「4不」要求。中方可以說當面把話說透了。

既要恪守不干涉內政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還得和特定人員徹底劃清界限,更得落實「四不」:不見不該見的人、不同特定人員搞串聯、不幫襯相關活動、不插手涉港國安案件。

可以說中方這次不是溫和提醒,而是明明白白劃紅線。

為啥這麼直接呢?從國際法角度看,中方底氣很足,核心依據就是《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這部1963年就生效的公約,全球多數國家都簽了字,裡面寫得清清楚楚:領事得在駐在國的法律範圍內辦事,還絕對不能干涉人家的內政。

具體到條款上,就是公約第55條和第56條,這兩條是關鍵。

第55條規定領事要按接受國的法律履行職責,第56條更直接,明確禁止領事干涉內政。這兩條放一起,就是領事關係的「生死線」——駐在國既要保障領事正常開展工作,可要是領事越了界,駐在國也有權管,沒什麼含糊的。

伊珠麗到任後的一些小動作,顯然是在公然干涉中國內政,比如與「港獨分子」見面等。

要是不管不顧,放任領事跟特定人員頻繁接觸,甚至變相給他們提供支持,本質上就是拿著領事身份乾乾涉中國內政的事,這剛好踩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紅線。所以中方這次提「四不」,不是額外給美方加限制,而是把公約里的規則再念一遍緊箍咒,讓美方別揣著明白裝糊塗,別踩紅線。

除了國際公約,中美自己簽的條約也能說明問題,這可不是中方單方面定規矩。

1979年中美建交後,沒多久就敲定了領事協議,裡面寫得很清楚,雙方要相互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1982年生效的中美領事條約更具體,第41條直接寫明,要是領事違規,駐在國可以要求派遣國把人召回去。

這裡的關鍵得拎清楚:中方這次提要求,其實是「提前預警」,算是給美國留了餘地。

按照中美領事條約的規定,真要是美方繼續踩線,中方完全可以走「宣告領事為不受歡迎人員」的程序,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現在先把規矩說透,不是想搞對抗,而是想保住中美領事關係的基本盤,不想把事情徹底鬧僵。

另外我們看國際上的慣例,中方這次可以說是比較克制了。很多國家遇到領事涉嫌干涉內政的情況,比中方做得更直接。要麼直接約見提要求,要麼限制領事的活動範圍,嚴重的甚至直接限制領事離境。

從主權角度說,中方提「四不」更是沒得商量,這是底線中的底線。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握在中方手裡,這是「一國兩制」的核心,容不得半點含糊。美國當年跟中國建交時,也明確承認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就等於早就承諾不干涉香港事務,現在反悔就是在違反對華政治承諾。

而伊珠麗的一些動作,剛好碰了這個底線。

要是允許領事利用身份跟特定人員搞串聯,甚至幫著他們搞活動,這不就是把領事渠道變成干涉中國內政的工具了嗎?既違背了美方自己當年的承諾,也實實在在侵犯了中國的主權。所以「不見不該見的人」「不干預涉港國安案件」,本質就是堵上域外勢力干涉的口子。

外交部駐港公署的表態,也能看出中方的立場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有準備。

10月2日,公署在官網發消息時就明確說,「美方要遵守國際法,別用駐港領事身份干涉香港事務」;其實早在伊珠麗剛上任的時候,崔建春特派員第一次見她就划了紅線,強調「不準干涉香港事務」。

從這兩次表態能看出來什麼?

中方的應對是循序漸進的,先預警再交涉,始終沒超出法理框架。

總結一下,這次中方約見伊珠麗、提「四不」要求,邏輯十分清晰。

第一,有《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當依據,不是憑空施壓,更不是蠻不講理;第二,是為了守住香港事務的內政屬性,維護國家主權,這是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的權利;第

三,最終目的是讓中美領事關係在規則里走,別跑偏,別變成干涉的工具。

美方要是真看重美港之間的交流,真想要中美關係穩定,就得認清楚這幾點。

別再抱著僥倖心理碰「不干涉內政」的紅線,好好遵守「四不」要求,讓駐港總領館回歸正常履職的軌道。畢竟領事關係的核心是互利,守規矩才能走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