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內賭博案:21歲大學生到公務員、另5名中韓日籍人員參與,服刑後驅逐出境!

越南河內陶英勇(Đào anh dũng)與黎明黃(lê minh hoàng)合資開設撲克俱樂部因"冷清"轉向賭場,抽水5%。

2025年8月15日下午,在經過兩天審理和合議後,越南河內市人民法院對涉及河內盧卡斯宮(lucas palace)俱樂部賭博案的63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在22名因組織賭博罪獲刑的被告人中,主犯陳春明明(trần xuân minh,35歲)與陶英勇(Đào anh dũng,32歲)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萬越南盾(約1.4萬元人民幣)。其餘人員分別獲2年緩刑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8月15日下午,被告人聽取了判決書

涉案人員年齡主要集中在20-30歲。最年輕的被告人是一名21歲的大學生,年齡最大的包括越南海事局(cục hàng hải việt nam)前公務員、公安部科技研究院(viện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原研究員,其餘為自由職業者。

另外41名因參與賭博罪(Đánh bạc)獲刑的人員中,量刑範圍為20個月緩刑至3年有期徒刑。其中5人來自中國、韓國和日本籍,法庭為其配備翻譯並指定辯護律師。5名外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將在刑滿後被驅逐出境。

案件源於2023年10月15日,越南公安部偵查機關對位於河內市紙橋郡(cầu giấy)貝爾維爾小區(the belleville)的盧卡斯宮俱樂部進行例行檢查時,當場抓獲多人以籌碼形式進行德州撲克賭博的犯罪事實。

調查顯示,由陶英勇與陳春明共同持股的tpt服務有限責任公司(công ty tnhh dịch vụ tpt)租賃該小區兩套公寓作為辦公場所,申請成立盧卡斯宮俱樂部,以"競技撲克(poker)賽事"名義開展賭博活動。

5名外國被告

2021年底因客源不足,兩名經營者決定改在vip包間組織撲克賽事,通過抽取贏家5%的傭金牟利。2022年3月起,俱樂部開始對外宣傳招攬賭客。每日賭博活動集中在14:00至24:00時段,參與者需將現金兌換為面值1萬至20萬越南盾的籌碼進行投注。

俱樂部雖不收取入場費,但對贏家抽取5%傭金。賭客通過現金交易或轉賬至員工鄧文興(Đặng văn hưng)管理的6個銀行賬戶兌換籌碼。每日賭博結束後,鄧文興製作收支報表提交陶、陳二人。員工黎明黃則按月匯總收支數據並製作工資表供陶、陳審批。

河內人民法院兩天內審理了63名被告

執法機關認定,該賭場組織嚴密,設有專職廣告推廣、會員卡辦理、老客戶邀約等完整運營體系。根據銀行流水等證據,41名參賭人員單次最高賭資達3.5億越南盾(約9.6萬元人民幣)。

庭審中,被告人普遍承認犯罪事實,辯稱參賭源於他人邀約或賭博成癮。外籍人員則聲稱"不知俱樂部賭博違法",請求寬大處理。

判決書顯示,陳春明與陶英勇各非法獲利4億越南盾(約11萬元人民幣),黎明黃獲利2.5億越南盾(約6.8萬元人民幣)。22名組織賭博罪被告人累計非法獲利共計29億越南盾(約8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