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中央層面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工作專班、中央紀委辦公廳公開通報2起黨員幹部違規吃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在違規吃喝的問題上,給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

家人圍坐、好友相聚

總少不了一桌好菜

但公職人員可得警惕

有些「熱情飯局」

可能藏著「違規陷阱」

什麼是違規吃喝?

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提供宴請,其中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等行為,是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違規吃喝案件主要有四類: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

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四是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

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是什麼?

根據違規吃喝問題的構成要素,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點在於弄清參與吃喝的人員關係、吃喝的地點性質和吃喝的錢款來源,也就是和誰吃、在哪兒吃、誰付錢。

和誰吃

黨員幹部也有生活,也需要維繫感情,不是說和誰吃飯都不行,如果是和家裡人、親朋好友的正常聚餐,那麼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根據《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無論吃飯花費的是否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黨員幹部一概不能接受。

下屬、下級單位、企業、管理和服務對象,帶有這些詞條屬性的人,不管是什麼原因,不管在哪兒吃,只要是對方宴請,吃了就是違紀。

在哪兒吃

這是判定是否違規吃喝的另一個關鍵因素。在這方面,如果只是單純通過吃喝地點來判斷是否違規,那麼需要注意的就一個地方: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

只要是這類場所,不管和誰吃,不管誰付錢,不管是否影響執行公務,一律違規。

誰付錢

這是認定違規吃喝問題最關鍵的因素,也是違規種類最多的因素。一般對違規的認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假公務真吃喝。就是假借公務活動之名,實際並不存在真實的公務活動,用公款來支付吃喝費用。

二是真公務超界限。就是雖然確實是公務活動,接待「師出有名」,但是卻超標準、超範圍,或者藉機大吃大喝。比如,本來是接待2個人,但是想吃的好一點,就作假接待4個人,用4個人的用餐標準來接待2個人。

中紀委提醒:這8種飯局去不得

不準參加公款宴請

釋義: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和接待標準。超範圍、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於公款宴請。

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釋義:到企業開展公務活動,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釋義:公務用餐應安排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或者政府定點採購的飯店,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搞變相吃喝。不得參加由企業組織的宴請活動,更不得要求企業為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

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

釋義:當事人、請託人、利害關係人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應當拒絕。對於其他吃請人情況、吃請動機、吃請範圍不明的飯局,也應自覺迴避。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釋義:執行特定公務期間,除了正常公務接待,應拒絕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更不得藉機大吃大喝。

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

釋義:公務接待對象是指到本單位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經批准按規定予以接待的人員,非上述對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務接待。

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釋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提倡簡樸,防止大操大辦、大吃大喝。對於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盲目捧場,應自覺迴避。

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釋義:借舉辦各類宴席之機,收受平時無正常人情往來對象所送的禮金,是一種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公職人員既不應舉辦這類具有斂財性質的宴席,也不應參加。

以下這12種飯局仍需公職人員警惕

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宴請。

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後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宴請。

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釋義: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藉機相互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不準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於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老鄉會

釋義:私下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迴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吃請

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於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迴避。

相關黨紀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3年修訂)

第八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係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一)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

(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範圍的;

(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來源:央視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共產黨員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吳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