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貪不腐卻入獄:兩名市委書記的「另類」違法違紀令人惋惜

現如今,市委書記「落馬」已經不算新聞,而縱觀「落馬」的原因,幾乎毫無例外都是與貪腐相關。然而,卻有這麼兩名原市委書記,出「問題」後,沒有查出任何貪腐問題,卻因為監管不嚴、玩忽職守而被判入獄。

童名謙,湖南長沙人,出生於1958年,先後擔任過湘西州委書記、邵陽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並於2013年擔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躋身省部級領導幹部。童名謙在各地任職期間,官聲不錯,有著「兩袖清風」的美譽,平時不貪不腐不賭,生活簡樸,無不良嗜好,唯一的愛好是散步。然而在為政方面也顯得比較「軟弱」「不敢管事」,凡事都喜歡當「好好先生」。

2013年,在衡陽市的人大代表選舉中,曝出嚴重賄選案,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最終有400多人被追責,其中50多人被起訴。作為市委書記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童名謙明知存在賄選問題,卻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甚至在面對舉報時消極應對,最終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此前,他在湘西州委書記任上,也對搭檔杜崇煙的貪腐行為視而不見,導致民間非法集資引發群體性事件。

劉宏建,1962年出生,畢業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38歲即擔任成都市委常委,後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曾以清廉務實著稱,擔任南充市委書記期間,大力推進當地經濟發展,使得南充地區GDP從601億元躍升至1432億元。

然而,在2011年南充市委常委選舉中,其下屬楊建華通過拉票賄選上位,在拉票過程中,挪用公款80萬元賄賂市委委員。劉宏建雖未直接參与賄選,但作為「一把手」,對下屬的違法行為未予監督和制止,甚至試圖以「不知情」推卸責任。2015年,他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此案共處理400多人,其中33人被移送司法,時任市紀委、組織部負責人也被追責。

童名謙與劉宏建的案件,打破了公眾對「清官」的單一要求。二人雖未沾染貪腐,卻在關鍵職責上失守,童名謙的「不惹事」縱容了系統性腐敗,劉宏建的「不作為」導致政治生態惡化。《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一個核心要求:「權力即責任,失責必追究」,官員的廉潔僅是底線要求,履職擔當才是核心使命。

童名謙的「不惹事」心態和劉宏建的「重發展、輕監管」思維,暴露出官場中「明哲保身」的深層弊端。在衡陽賄選案中,童名謙擔心「破壞團結」,選擇綏靖;劉宏建則沉迷於經濟數據的光環,忽視黨建責任。這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嚴不實的作風,使得制度漏洞演變為系統性風險,最終釀成系統性風險。正如《人民日報》所言,全面從嚴治黨需警惕「上面九級風浪,底下紋絲不動」式的敷衍。

兩人的案件,也折射出反腐從「經濟貪腐」向「政治失責」的深化。過去,公眾主要關注「貪官」,對「庸官」容忍度較高,但法律已明確: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與貪污受賄同屬犯罪。中央紀委通過「一案雙查」機制,既懲處直接責任人,也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體現了「問責常態化」的決心。

兩名原市委書記的悲劇警示:官員需在「自律」與「他律」間找到平衡。清廉是基本要求,但「獨善其身」不等於合格。唯有將「管黨治黨」與「改革發展」同步推進,強化「一崗雙責」,才能避免「不貪腐也違法」的悲劇。網民所言:「與其選無為的清官,不如選能幹的污吏」,其實是一種反諷,真正的答案是「既要廉潔,更要擔當」。

童名謙與劉宏建的「另類」落馬提醒我們,反腐敗不僅是經濟層面的「追贓挽損」,更是政治層面的「責任重構」。當「不作為」與「亂作為」同被納入法治軌道,當「廉潔」與「擔當」成為官員的一體兩面,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才能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