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貨車罔顧交通安全「加高」載貨,駕駛員遭汕頭交警嚴處

近日,汕頭公安交警部門接到一群眾舉報,稱在8月2日上午9時許,其駕車經過澄海區安澄路時,發現前方兩輛行駛中的小型貨車上裝載的貨物摞得高高的,且貨物僅用幾根細繩捆綁固定,一旦發生鬆動掉落,砸中過往車輛或行人,後果十分嚴重。

澄海交警大隊二中隊接報後立即開展核查工作,在確認了舉報事實後,迅速鎖定號牌為粵D/4D6xx和粵D/YP8xx的違法車輛,並通知兩車的駕駛員許某、金某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次日,許某和金某來到中隊部接受處理,都對自己當天的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對許某、金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駕駛超限超載車輛的嚴重危害性,一旦貨物在行車過程中掉落會對過往車輛的安全行駛構成巨大威脅,要求其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今後出車前務必做好車輛技術狀況及裝載貨物安全措施檢查,不得超載、超高、超寬載貨,同時要採取切實有效的固定措施確保貨物穩固,防止貨物途中掉落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兩人誠懇地接受了批評教育,並保證今後一定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隨後,交警部門分別依法對許某、金某處以罰款150元、駕駛證記1分。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