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正確的神邏輯




一直對於美國的政治正確不太理解,比如不能公開發表歧視侮辱黑人的言論;推崇少數性別群體的權利等。

首先美國的政治正確是自己國家民眾和政府長期博弈和歷史沉澱的選擇,但也僅僅是美國的選擇,跟其他國家有什麼相干?為什麼極力外銷自己的政治正確觀念?

一.不能歧視黑人,但不是黑人族群的任何話語都必須是偉光正的,無底線的吹肯定不對,很不正常。

美國公開語境不能歧視黑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是因為曾經多年的奴隸買賣剝削嗎?印第安人是不是更有不被歧視,更有被補償的權利?然而現實中呢?

不能歧視黑人是因為少數族裔嗎?亞裔的各個族群不是少數族裔嗎?被歧視和傷害的歷史更久,至今仍是人下人。當然有人會強調黑人對於美國的貢獻,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換算貢獻值,黑人肯定不佔優,最起碼相對亞裔尤其是華裔肯定不佔優。

二.不能歧視少數性別群體,甚至公開推崇多性別取向,不惜向其他國家政府施加外交壓力。按《聖經》記載人類的祖先是亞當夏娃,明確記載是一男一女,沒有其他性別,也沒有其他性別取向,整部《聖經》包括《新約》《舊約》都沒有多性別取向的記錄,更是無從推崇之意。以《聖經》為宗教源頭和精神歸宿的西方世界,眼下的做法是不是與此相矛盾呢?

歧視少數性別取向的群體就是侵犯了他她們的權利,那推崇非主流性別取向群體的權利的實踐過程是不是侵犯和傷害了主流性別取向群體的權利呢?是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更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