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康律師打贏區政府!撤銷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為當事人「排雷」

案例簡介 ·

當事人張女士在山東省某市區擁有合法的房屋,看到自家小區門口張貼了徵收公告得知該地已經納入了徵收範圍,比較令人痛惜的是徵收方在實施徵收之前先給當事人下發了一紙《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說是當事人的建築屬於違法建築,要求當事人限期三天內自行拆除。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比較驚慌,於是當事人委託了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其依法維權。最終取得了比較不錯的效果,為當事人排掉了這顆大雷。

律師觀點

這是典型的以拆違促拆遷,這是很多徵收方的拆遷套路目的就是為了降低成本,畢竟違法建築的補償標準是相對少一點的。這種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已經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造成了嚴重影響,不再是僅僅的通知行為,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屬於行政行為過程中程序性過程性行為,案涉責令限期才出通知書當然具有訴權,於是律師涉及了精確的訴訟方案,起訴到了人民法院。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本案中的《責令拆除違法建築告知書》送達給了原告,被告作出該通知書時未告知原告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也未告知原告救濟途徑,屬於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判決撤銷了案涉《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