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仲裁委員會關於開展「十佳仲裁員」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科室、各位仲裁員:

為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發揚優秀仲裁員示範帶動作用,激勵仲裁員工作積動性、創造性,全面提高仲裁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不斷推動煙台仲裁事業再上新台階。經研究,決定開展「十佳仲裁員」評選表彰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評選辦法

本次評選採用自我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選,最終評出10名「十佳仲裁員」。

二、評選條件

(一)政治思想堅定,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憲法和法律,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強;

(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仲裁員職業道德、仲裁工作紀律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實事求是,廉潔自律;

(三)認真負責,勤勉高效,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善於創新工作方法。具備較高的仲裁水平和辦案能力,駕馭庭審能力強,調解技能好,裁決書製作水平高,辦案效果好;

(四)自煙台仲裁委員會第六屆(2018年5月10日)以來辦結案件10件以上,其中作為首席或獨任仲裁員辦理的案件不少於5件;

(五)辦理的案件沒有因其個人原因被法院撤銷裁決、裁定不予執行,沒有因不當辦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三、評選規則

本次評選活動滿分為100分,其中,網路投票佔40%分值,專家評審佔60%分值。

四、評選程序

(一)申報。有意參評的仲裁員需自行填寫《煙台仲裁委員會「十佳仲裁員」推薦表(自薦表)》《煙台仲裁委員會「十佳仲裁員」候選人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1、2),並報送個人主要事迹(800字左右),所報材料要客觀真實、有依有據。請於12月20日前將紙質版材料(事迹材料、推薦表一式2份,匯總表1份)報煙台仲裁委員會聯絡科,電子版材料(事迹材料、推薦表、匯總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發郵箱18801136574@163.com。

(二)初審。本會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自我推薦或組織推薦人選進行初審,確定進入網路投票環節的初選候選人。

(三)網路投票。在煙台日報、煙台仲裁委員會官網、「煙台仲裁」微信公眾號對初選候選人事迹進行集中展示,接收社會各界評議點贊。

(四)專家評審。由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評議打分。

(五)公示。對依據評選規則確定的終選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聽取社會各界反饋意見。

五、表彰活動

藉助仲裁員年度培訓活動對「十佳仲裁員」進行表彰,並通過煙台日報、水母網、煙台仲裁委員會網站、煙台仲裁委員會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進行宣傳。在微信公眾號開設「十佳仲裁員」專欄並定期推送,充分展示「十佳仲裁員」風采。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王建昕,聯繫電話:0535-6251652。

郵寄地址:煙台市芝罘區毓璜頂西路17-1號煙台仲裁委員會聯絡科,郵編:264000。


附件1:《煙台仲裁委員會「十佳仲裁員」推薦表(自薦表)》

附件2:《煙台仲裁委員會「十佳仲裁員」候選人推薦名單匯總表》


煙台仲裁委員會

2022年12月9日

掃碼下載附件:

《煙台仲裁委員會「十佳仲裁員」推薦表(自薦表)》

《煙台仲裁委員會「十佳仲裁員」候選人推薦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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