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日發布消息:日前,山東省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先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先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任先德利用擔任泰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9月5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先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12月1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任先德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任先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違規兼職取酬;退而不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購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任先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任先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