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花幾十塊錢去全國連鎖修腳店放鬆,竟成了一場揮之不去的噩夢。
2025 年 12 月 2 日深夜 11 點左右,上海靜安區的劉女士,拖著一身疲憊走進新閘路 1952 號的鄭遠元修腳店。她團購了按摩套餐,只想卸下一天的壓力,好好睡一覺。

她選了男技師張某。一開始手法正常,力度適中,劉女士漸漸放鬆下來,幾乎要睡著。
可就在她毫無防備的瞬間,那雙本該按肩背、按腿部的手,開始越界。
從腰腹一路往下,動作越來越放肆。
劉女士當場厲聲制止:「按錯地方了,規矩點!」
她以為提醒就有用。沒想到,對方徹底撕破臉。
張某直接用力按住她,不顧反抗,一把將她衣服全部扒光,伸手觸摸她的私密部位。
密閉包間、深夜時段、無力反抗、尊嚴被踩在腳下。
那一刻,劉女士嚇得大腦一片空白,屈辱和恐懼瞬間淹沒了她。
她拼盡全力推開對方,胡亂穿上衣服,顫抖著手撥通 110。

警方很快趕到,調監控、固定證據,將涉事技師張某當場控制。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張某實施猥褻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 4 日的處罰。
壞人被抓了。劉女士以為,事情到此為止,門店會道歉、會賠償、會給她一個公道。
可她萬萬沒想到,真正的寒心,才剛剛開始。

技師被拘留後,劉女士找到門店,想要一個說法、一點賠償。
她要的不只是錢,更是態度,是對受害者最基本的尊重。
可門店的回應,冷得像冰。
「技師我們已經開除了。」
「這是他個人行為,跟門店沒關係。」
「賠償你找他本人要,我們一分不賠。」
記者聯繫鄭遠元總部,得到的答覆一模一樣:
崗前培訓做過,合同寫得清楚,員工個人行為,門店概不負責。
一句輕飄飄的 「個人行為」,成了門店完美的擋箭牌。
賺錢的時候算門店業績,出事了就變成員工私事。
天底下,有這麼好做的生意嗎?
劉女士和律師反覆溝通,對方油鹽不進,甚至直言:「你去打官司好了。」
這種冷漠的甩鍋,比猥褻本身,更像一把刀,狠狠扎在受害者心上。

門店真的沒責任嗎?法律直接打臉。
劉女士的代理律師明確指出:
門店甩不掉責任,一句 「個人行為」 在法律上無效。
依據《民法典》第 1191 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張某是在上班時間、門店場地、穿著工服、提供服務過程中作案。
完全屬於 「執行工作任務」 範疇。
同時,經營場所對消費者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
顧客進店消費,門店就有責任保護其人身安全。
在包間里被猥褻,就是門店未盡安保義務,必須擔責。
哪怕門店和技師簽了 「個人行為免責」 的合同,也沒用。
合同約定不能對抗法律強制性規定,在法庭上站不住腳。
簡單說:
門店可以事後向技師追償,但不能直接甩鍋給受害者,拒絕賠償。

更讓人不安的是,這不是個例。
有網友爆料,杭州也曾發生幾乎一模一樣的情節:
同樣是鄭遠元,同樣是女顧客遭男技師猥褻,門店同樣甩鍋 「個人行為、已開除」。
黑貓投訴平台上,鄭遠元相關投訴高達數百條:
虛假診斷、誘導辦卡、亂收費、服務惡劣、技師速成上崗等問題屢見不鮮。
快速擴張、加盟遍地、管理鬆散、出事就切割,已經成了部分連鎖門店的通病。
事發前,包間沒有無死角監控;
出事了,才匆匆補上;
出事前,員工培訓形同虛設;
出事了,就拿 「崗前培訓」 當借口。
消費者沖著連鎖品牌的口碑去消費,換來的卻是安全無保障、維權無門路。

目前,劉女士在律師協助下,已準備走法律途徑維權。
她的訴求很簡單:
要求門店承擔賠償責任,公開道歉,還自己一個公道。
這件事,不只是劉女士一個人的事。
它關乎每一個普通人的消費安全。
如果商家都能這樣:
賺錢歸我,責任歸員工;
出事就開除,甩鍋 「個人行為」;
那以後誰還敢放心進店消費?
誰來保護我們在密閉包間里的安全?
開門做生意,先守安全底線。
品牌再大,口碑再好,守不住顧客的安全,終究走不遠。

希望法律能給劉女士一個公正結果。
也希望所有服務行業都能警醒:
顧客把安全交給你,你不能只把利潤留給自己。
你去過這類按摩修腳店嗎?
你覺得門店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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