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德宏州委批准,德宏州紀委監委對德宏州邊防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楊加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加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濫權妄為,政治意識缺失,干擾巡察工作,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延長培訓日程藉機公款旅遊,使用公款購買高檔煙酒,違規發放過節費;違反組織原則,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調動和職務職級晉陞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權為本人、配偶、子女等親屬謀求特殊待遇,違規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向群眾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無視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法活動和工程項目建設,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生活作風腐化,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賭博,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違反財經法規,設立「小金庫」;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辦理有關案件中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楊加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等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德宏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加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德宏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 / 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德宏州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