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刮樂是不少市民喜愛的娛樂方式,個別不法分子卻妄圖藉此「空手套白狼」。近日,廈門同安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刮刮樂」彩票案件,被告人陽某兩次盜取彩票站刮刮樂兌獎揮霍,法院審理認定其盜竊數額為票面金額、兌獎獎金及其他財物價值的總和,陽某最終因盜竊罪獲刑。

2024年11月4日,被告人陽某利用其朋友小邵在被害人李老闆開設的彩票站上班的便利,在探望小邵時,偷偷將該站點數張彩票偷走並兌得獎金,後將獎金短時間內揮霍一空。
「初戰告捷」且未被發現後,荷包空空的陽某貪念再起,抓住彩票站庫存清點不及時的管理漏洞,於11月9日再次潛入店內將該彩票站的國寶、中國紅、火鳳凰、中國龍等多本刮刮樂彩票盜走,並拿到其他彩票站點兌獎。
幾日後,李老闆發現庫存與銷售額無法對應,經調取店內監控發現陽某的偷盜行為,迅速向派出所報案,陽某最終落網。經查,陽某盜竊彩票的票面數額共計2700元,兌獎獎金共計6219元。
爭議焦點 盜竊數額應該怎麼算?
盜竊數額是盜竊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本案中,盜竊數額應以票面金額2700元認定,還是按照票面數額加獎金數額的8919元認定,或是計入其他財物價值的13888元認定?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陽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3888元(彩票票面金額2700元+獎金金額6219元+其他財物數額496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陽某繫纍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以及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形,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陽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官說法
刮刮樂屬有價憑證 數額認定有章可循
法官指出,根據相關規定,應當認定彩票屬於「不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本案案涉「刮刮樂」彩票作為即開型彩票,在印刷完成時即已確定了中獎金額,刮開即知曉收益,「可得收益」具有確定性。
因此,計算被盜竊的彩票價值時應當以「票面金額+印製獎金數額」進行認定。即使本案陽某在案發時未兌獎,甚至還未刮獎,因其對於獎金有積極追求的主觀心態,均應按「票面金額+印製獎金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法官提醒
代銷者需堵漏洞 防範熟人作案
法官提醒, 對於彩票代銷者而言,彩票店多選址於人員密集的場所,存在較大的管理盲點,本案呈現的這種熟人作案現象當下並不少見。對此,彩票代銷者應提高警惕、及時清點庫存、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儘可能堵塞管理漏洞,變事後追損為事前防範,共同推動彩票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