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離地面僅約3米的高處作業時,李某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這成為他生命中的最後一次違規操作。
事故回顧:從高空墜落到搶救無效
2024年8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的深圳市摩范標籤材料有限公司租用的廠房內,一場本可避免的悲劇正在發生。
李某,45歲,河南淮陽縣人,站在約3米高的位置安裝通風管道。現場同事曾提醒他佩戴安全防護裝備,但他並未聽從。
突然,他從高處墜落,頭部著地,當場重傷。在場工友張某繁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傷者被先後送往博羅縣人民醫院、東莞市東華醫院和廣州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搶救。
2024年11月2日,因腦幹功能衰竭,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全部由涉事公司墊付。
層層調查:揭開事故背後的責任鏈條
事故發生後近七個月,2025年3月31日,博羅縣人民政府委託龍溪街道辦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龍溪應急管理辦、龍溪派出所、龍溪街道總工會等多部門組成,開始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

博羅縣應急管理局官網截圖。
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因多重安全管理缺失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企業深圳市摩范標籤材料有限公司在未核實承包方資質、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情況下,將廠房維修工程交給了東莞市寬道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而寬道公司並不具備建築施工和高空作業的相關資質。
更嚴重的是,寬道公司未與作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未嚴格要求配備安全設施。李某在高空作業時,既沒有安全帽,也沒有系安全帶,直接導致了這場悲劇。
遲來的報告與未完成的賠償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急處置被認為「措施得當」,傷者被及時送醫。然而,兩家涉事公司均未按規定時間向政府部門報告事故。
直到10月31日,死者家屬到摩范公司討要說法,阻礙生產,龍溪街道相關部門才介入處理。11月1日,摩范公司提交了書面事故報告。
在當地政府多次協調下,11月21日,死者家屬與摩范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然而,家屬與直接僱主寬道公司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至今未達成協議。
責任認定:企業與個人的雙重失職
事故調查組認定,李某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違規作業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鑒於他已死亡,免予追究責任。
東莞寬道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宋某(32歲,河南淮陽縣人)因涉嫌安全生產管理疏忽,造成人員死亡,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兩家公司也面臨行政處罰:摩范公司因未審核承包方資質、未簽訂安全協議、未監督施工現場;寬道公司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無相關資質、未及時報告事故,均被建議由博羅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罰。
調查組指出,這起事故暴露了企業安全管理中的嚴重漏洞:資質審核形同虛設,安全監督完全缺位。
摩范公司「只重結果,不看過程」,未對施工現場進行任何監督。寬道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連基本的安全責任書都未簽訂。作業現場安全防範措施不足,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高空作業風險認識嚴重不足。
「李某在無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的情況下作業,且在他人提醒後仍未改正,反映出其安全意識的嚴重缺失。」調查報告中寫道。
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調查組提出多項整改建議:要求各監管單位和鎮街切實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分管領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監管,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安全生產月、安全宣傳諮詢日等活動,利用新媒體和傳統渠道,普及安全知識,曝光違法行為,提升全民安全防範意識。
推動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機制,加強安全警示和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