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辦、局,各市級機關,各人民團體:
《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9月12日
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建立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推動實現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動態平衡,助力美麗上海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優化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以築牢超大城市生態安全格局和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制定我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目標,分區域分階段明確生態環境要素管控要求。強化大氣、水、土壤、生態、海洋等各生態環境要素管控,逐步將地下水、聲等生態環境要素管控要求納入分區管控體系,以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以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為手段,建立全域覆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格局。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按照程序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後,由市政府發布實施。
(二)調整生態環境管控單元。
保持優先保護單元總體穩定,聚焦長江口、黃浦江上游等重要區域,以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為基礎,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要濕地等其他重要生態空間納入優先保護。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區域為主體優化重點管控單元,將產業園區、產業基地和產業社區等產業集聚區、中心城區和郊區新城等城鎮生活區、機場和港口等交通設施區、海洋傾倒區和可再生能源區等海洋發展區納入重點管控。根據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劃定情況相應調整一般管控單元。
(三)完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根據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完善生態環境總體准入清單及單元准入清單。總體准入清單要明確全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及產業、交通、能源等領域結構優化、減污降碳總體要求。優先保護單元准入清單要聚焦維護城市生態安全格局,依法嚴格禁止或限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重點管控單元准入清單要優化產業集聚區產業空間布局,引導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集聚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優化城鎮生活區產業、商業、居住等布局,引導輕生產、環保型企業「工業上樓」,推動林綠空間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優化交通設施區機場周邊環境敏感建築布局,強化港區船舶污染治理及環境風險防控,推動機場和港區綠色化改造;優化海洋發展區海上風電等項目布局,加強廢棄物傾倒管理。一般管控單元准入清單要以保持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為導向,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深化農業污染治理,推動規劃產業區塊外存量工業用地轉型。
(四)開展跟蹤評估和調整更新。
每年跟蹤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落實情況,每5年組織開展實施成效評估和定期調整。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期內,符合國家規定更新情形的,開展動態更新。調整更新後的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按照程序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五)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共享共用。
市生態環境局要建設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台,建立管理底圖,完善數據管理、成果查詢等功能,強化對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應用、跟蹤評估、調整更新、監督管理的支撐。依託市大數據資源共享平台,將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成果數據納入市國土空間規劃信息系統要素底板,推動數據跨層級、跨部門共享。探索開發智能分析研判、智能業務協同、智能預報預警功能,提升在線政務服務和智慧決策能力,在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台提供公眾查詢和項目選址分析服務。
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措施落地實施
(一)嚴格實施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各區和臨港新片區要嚴格實施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在規劃編製、園區管理、環境准入、執法監管等方面完善實施機制。結合管理實際制定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應用指導手冊,加強對園區和企業的精準服務。有針對性地選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問題和風險突出的區域,制定並實施從問題識別到解決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策略,及時總結成效,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
(二)全面推進區域空間環評。
各區和臨港新片區要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需求,以承載本區域重要發展功能的重點管控單元為主,開展區域空間環評,推進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細化落地。區域空間環評成果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後發布實施,按照要求開展實施成效評估和定期調整、動態更新,並納入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台管理,與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一併作為相關工作依據。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指導,制定區域空間環評技術指南及相關管理要求。
(三)實施「亞單元+清單」差異化精準管控。
各區和臨港新片區要以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現狀等為依據,按照產業發展、科創研發、市政設施、交通樞紐、商業商務、綠地休閑等主導功能定位,劃定區域空間環評「亞單元」。以維護「亞單元」主導功能及解決區域發展布局矛盾和餐飲油煙、交通雜訊等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為導向,系統評估區域生態環境現狀和環境承載力,制定生態環境管理清單,提出差異化精準管控要求,指導區域空間合理開發。
三、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
(一)充分銜接發展規劃編製實施。
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空間引導作用,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銜接,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編製產業、農業、交通、水務(海洋)、綠化市容等專項規劃的依據,落實底線約束和准入要求,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制定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的工作規程,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協同管控機制。服務支撐浦東引領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等重大戰略承載區發展。探索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跨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同,推進毗鄰地區生態環境共保聯治。
(二)科學引導產業發展和項目投資。
加強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引導鋼鐵、石化、化工等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在招商引資、規劃選址選線、土地出讓、項目審批過程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准入清單要求。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不符合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的項目依法不予准入。探索制定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重點行業生態環境准入指引,實施「單元+行業」准入模式。
(三)切實維護城市生態安全格局。
以優先保護單元為重點,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保護策略,改善生態系統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及林地、濕地、河湖等生態空間管控要求,推進近郊綠環、市域生態走廊和生態間隔帶等重要生態廊道保護建設,築牢超大城市自然生態屏障。加大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力度,推動九段沙、南匯東灘等重要濕地修復。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持續開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和修復。
(四)穩步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在生態環境要素管理中充分利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制定更為精準的單元環境質量目標,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元環境質量目標—污染管控」協同應用機制。優化水環境功能區劃,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推動澱山湖、黃浦江等重要江河湖泊水質持續改善,推進國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綜合治理。確定分區域分階段大氣環境改善目標和減排途徑,探索基於環境質量底線的大氣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算及逐級分配機制,實施更加科學精準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優化聲環境功能區劃,識別重大交通設施和產業集聚區周邊雜訊敏感建築集中區域,協調空間布局。加強建設用地用途變更和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聯動監管,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優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在環境准入、風險管控等方面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
(五)不斷完善全鏈條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深化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等制度聯動改革,在完成區域空間環評的區域,對重點項目環評審批名錄外且符合生態環境管理清單的建設項目,免於辦理環評手續;簡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理要求,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優化建設項目環評手續。推進免辦環評的排污許可「一次審批」,加強排污許可對污染影響類項目的承接補位,嚴格落實生態環境管理清單提出的選址選線布局和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四、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組織保障
依託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各區和臨港新片區以及各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常態化推進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區域空間環評成果實施應用、跟蹤評估、調整更新、監督管理等工作。
充分利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動態監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情況,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一般管控單元,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
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相關政策和標準制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體系建設和法治保障。培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專業技術人才。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內容。開展精準管控、智慧管控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科學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