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徐思琦】據台灣中時新聞網1月6日報道,台灣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民意代表任內涉嫌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二審改判刑期6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台灣「高檢署」5日提起上訴,高虹安6日回應稱表示尊重,二審已判決貪污無罪,現在就是全力拚市政。

高虹安 資料圖 圖源:台媒
報道稱,民眾黨前新竹黨部主委李國璋表示,對台灣「高檢署」上訴並不意外,尊重檢方行使其職權,但希望司法就事論事,以案件本質公平審理,並對整個立法機構助理費生態做全盤考量。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高虹安已於2025年12月18日復職,返回新竹市政府上班。台內政部門1月4日在新聞稿中解釋稱,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三審如果經台灣「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重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及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以停職,但如果二審法院重審後再改判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職。
中時新聞網稱,上述官司發展及是否能趕上選舉登記,將影響高虹安的連任之路。
據台媒此前報道,高虹安2020年獲民眾黨推薦後當選民意代表,2022年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後以最高票當選。她上任後沒多久,就爆出其在擔任民意代表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案件,被檢調單位查辦。
2023年8月,檢方以高虹安涉嫌自2020年2月27日到12月31日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新台幣,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聘請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領46萬多元,因此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法院一審認定高虹安詐領11萬餘元新台幣,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個月。高虹安等被告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