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明確禁止全隱藏式門把手#話題衝上熱搜,引發大家關注。


據了解,工業和信息化部已於12月16日在官網發布關於公開徵求《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等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外文版(報批稿)意見的公示。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顯示,《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規定了汽車車門把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適用於m1類、n1類汽車和多用途貨車的車門把手,建議實施日期為2027年1月1日。這項新規建議實施日期為2027年1月1日。也就是說,調整期限仍有一年左右的時間。

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工信部就已公開徵集對《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其中包括規定了汽車應急式車門內把手的安裝要求、隱藏式車門內把手和應急式車門內把手的標誌要求、電動式車門外把手的防夾要求與試驗方法、車門外把手和車門內把手的強度要求與試驗方法、電動式車門把手的動態試驗要求與試驗方法。9月24日,工信部發布《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2日。
根據工信部最新發布,本次《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內容中顯示,對車門把手的機械釋放功能、位置與可見性、強度要求及試驗驗證都有新的規定。比如《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明確提出,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車輛的安全設計應為當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擴散等事件後,能夠在不藉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對於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裝置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裝置的車輛,在鎖止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時也應滿足通過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除此之外,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至少一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單個車門配備多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時,獨立操作任一車門內把手應能夠開啟車門;至少有一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應易於車內乘員識別,安裝位置符合位於無車內構件遮擋的位置,在對應乘員位置直觀可見、位於車門或距車門邊緣(車門關閉狀態下的可見區域的邊緣)不大於300mm的位置、當鎖體在車門上時,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的縱向中心位置位於鄰近車門的同排座椅r點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點上方0mm至680mm區域內。

工信部之所以公開徵求《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等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的意見,並建議2027年1月1日實施這項新規,背後的原因其實也不難理解。近年來,隨著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的快速發展,「槓桿式」、「電控彈出式」等隱藏式車門把手因造型獨特,加上與車身一體化可減少風阻係數等優點而被廣泛應用,也深受用戶青睞。不過,雖然隱藏式門把手在視覺上更美觀更具科技感,但也存在「雞肋」,包括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暴露的強度不足、控制邏輯存在安全隱患、識別與操作困難、斷電失效、增加救援和逃生難度等問題。

簡單來說,工信部出手調整《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本質上是倒逼行業回歸「安全第一」的初心,從「炫技」走向「務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項新規或能夠引導企業規範車門內外把手產品設計,從而提升門把手的安全性能以及整體車輛的安全水平。依據工信部信息,目前《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等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仍然處於公示階段,會到2027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調整期限仍有一年的緩衝時間。
針對這項新規,不少網友表示支持。有網友表示:「安全比美觀和風阻更重要」、「不管任何時候發生事故,車門打開是最基本的,相比於安全,減少那麼點風阻不值一提!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隱藏式門把手改動成本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