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部分涉農民營企業家因法律意識淡薄,在經營活動中觸碰法律紅線,被追究刑事責任。身處高牆之內的他們,憂慮著牆外的企業經營,擔心著未來的人生道路。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安徽省廬州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及最高檢關於平等保護經濟主體的政策要求,致力於運用法治力量護航涉農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
2025年9月,廬州人民檢察院受理安徽省合肥監獄報請的減刑假釋監督案件。經審查,民營企業家王某假釋案件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關注。
王某在入獄前經營一家羽絨製品有限公司,是當地較具規模的涉農民營企業,業務涵蓋從全國各地農民手中收購家禽羽毛,經加工後轉銷國內外。企業年收購羽毛逾2000噸,為近百戶農民創收超3000萬元,年營銷額4000餘萬元,納稅100多萬元,屬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19年王某因法律意識淡薄,協助合作夥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材料時注意到,當地司法局出具的評估意見表述為「基本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而非「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為釐清原因,承辦檢察官突破傳統書面審查模式,帶領辦案組實地走訪羽絨公司、司法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王某是否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開展全面細緻的調查核實。
在司法局座談中,檢察官了解到,司法局通過調查,認為王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但因王某早年一直在外地就讀,返鄉工作後不久便入獄服刑,加上近年行政區劃調整及人口增加等因素,出於審慎考慮,出具了「基本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的評估意見。
走訪公司期間,辦案組獲悉,王某入獄後,其家人化悲痛為力量,不僅維持了原有企業的正常運轉,還創辦了第二家羽絨製品公司。當前,受市場環境影響,公司經營面臨嚴峻挑戰,王某父親年邁多病,亟需王某回歸接手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饋顯示,兩家公司均合法經營,目前能夠提供40餘個就業崗位,所聘工人均為當地農民工,近五年均沒有行政處罰記錄。
家人的堅守與奮鬥激勵著獄內服刑的王某,他積極改造,渴望早日回歸社會、重啟人生。
綜合走訪調查情況,檢察官認為,當地司法局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王某不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基本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的結論僅出於審慎考慮,應認定其符合社區矯正條件。
為實現以公開促公正,2025年9月11日,廬州人民檢察院在合肥監獄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三名法律專家擔任聽證員,執行機關代表、社區矯正機構人員及王某家屬參會。聽證會圍繞王某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獄內改造表現等關鍵問題,聽證員就出監評估、企業經營狀況等質詢相關人員,經充分評議後形成同意假釋的聽證意見,為檢察機關高質量辦理假釋案件提供有益參考。
民營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涉農民營企業家的「重生」,不僅關乎個人與家庭,更牽動企業存續、農民工和萬千農戶的生計。
本案中,廬州人民檢察院深入踐行「三個善於」理念,嚴守法律底線,護航「能幹事、想幹事」的企業力量,以司法溫度讓「高牆內」積極改造、渴望新生的涉農民營企業家看到希望,為穩定農民就業、推動鄉村振興貢獻檢察支持。
第95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