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雖小,不可為;善雖小,不可輕。
01
前兩天,我看到了一則河南16歲少年的新聞。
他因為救人失去了生命,而被他救起的人,至今沒有給出應有的回應。
其父母一直呼籲,希望被救者能站出來承擔責任,民警更是建議少年的父母直接起訴對方。
事情還要從半年前說起。
一對中年男女發生情感糾葛,女子不慎落水,男子施救時發出呼救。
當時,時習銘和兩個同學在路邊聊天。聽到呼救聲,他們立刻跑了過去。
為了更接近落水女子,時習銘上到停靠在河邊的小型遊船上,多次嘗試拉出落水女子,不料遊船發生側翻,他自己也落入水中。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女子獲救上岸後,和那名男子一起頭也不回地離開了現場,他們並沒有對時習銘伸出援手。
最終,少年沒能上岸。
後來還是在時習銘父母的強烈要求下,那對男女才勉強露面表達了歉意。
事後,當地為時習銘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並且一共送去了11萬元的撫恤金。

但這些,都不是他的父母想要的。
兒子從小懂事,成績很好,拿過不少獎。一年前,他考上了縣裡最好的高中。全家都盼著他兩年後能考個好大學,去實現他的夢想。
最讓父母無法釋懷的是:那兩個人,為什麼在獲救後徑直離開?
一個年輕的生命消失了,一個原本美滿的家庭,就此破碎。
時習銘的故事令人氣憤。
他在聽到呼救聲後,毫不猶豫地救人。這一救,是人性里最珍貴的善意。
而獲救的女子,卻選擇悄無聲息地離開現場,留下救他的恩人獨自掙扎,最終喪命。
這一逃,是道德沉淪的一步。
毫不客氣地說,這種因害怕擔責而逃避的行為,本質上就是一種作惡。
在自己脫險後,面對救命恩人身陷險境,卻選擇一走了之,這不是背棄良知的作惡是什麼?
很多人總覺得,作惡是大奸大惡,是傷天害理。
實際上,不作為、不承擔、不面對,也是作惡的另一種形式。
02
生活里總有這樣的時刻:
有人向他伸出援手,他卻在困境解除後,轉身就把恩人拋在身後;有人為他耗盡心力,他卻因怕惹麻煩,選擇視而不見地逃離。
這世間最可怕的,從來不是明目張胆的壞人,而是那些在關鍵時刻因害怕承擔責任而選擇逃避的人。
他們總覺得自己沒有主動傷害別人,就不算作惡。
可他們忘了,當別人為你付出善意,你卻用逃避回應時,這份冷漠帶來的傷害,絲毫不亞於主動作惡。
1996年,21歲的河南小伙張傑正在舞廳里遊玩,忽然聽到有女孩呼救。
他來不及多想,立刻沖了過去。
當時,五個男人正圍毆一個十七八歲的姑娘。
張傑上前阻攔,幾個人立刻調轉矛頭,對他拳打腳踢,有人竟從口袋裡掏出刀。
最終,張傑身中四刀,最深的傷口有八厘米。他在醫院昏迷了整整十七個小時,才醒過來。
住院治療前前後後花了兩萬多元。
家裡為了湊這筆錢,把親戚朋友借遍了。
而當初被他救下的女孩從頭到尾沒有出現過,彷彿人間蒸發了一般。
由於沒人做證,張傑的見義勇為認定一直批不下來,事情就這麼擱置了。
直到2018年,張傑意外得到一條線索。
順著線索找去,他終於見到了當年救下的女孩。可她一見到張傑,轉身就走。沒有一句感謝,更不願出面指證當年的施暴者。

一氣之下,張傑把被救者告上了法庭。
其實他並不是想要什麼賠償,只是希望對方能說一聲謝謝。後來法院說訴訟要有具體訴求,他才象徵性地要求了十元補償金。
2020年6月,法院判決被救女子支付張傑十元。

別人捨命救你,即便做不到傾盡所有地報答,至少該當面道一聲謝。
女子的這種逃避行為,著實讓人心寒。
怕擔責任、怕後續無盡的麻煩,這是很多人遇事脫險後的第一反應。
這種「怕」,本質上是極致的利己算計:用他人的善舉,兌換自己的絕對安全。
世上最讓人難過的,莫過於好人的善意被當成了算計的籌碼。
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呢?
我想,答案非常簡單,只有六個字:面對、承認、感恩。
不逃避責任,不辜負恩情,不讓好人寒心,讓每一份善意都能得到回應,這才是生而為人最基本的素養。
03
大家還記得曾轟動全國的鄧錦傑事件嗎?
2012年7月,在湖南婁底,一個炎熱的夏日。一家三口下河洗澡納涼,不慎溺水。
這時,路過的鄧錦傑毅然跳入河中救人。在岸上群眾的幫助下,三人成功獲救。
令人心寒的是,這一家三口上岸後就準備開車離開。
一位圍觀者攔下他們:救你們的人還沒上來,生死不明,你們怎麼能走?
沒想到,其中一名女子冷冷地丟下一句:「關我屁事。」便駕車離去。
這個事件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轟動。
事後,鄧錦傑姐姐表示不要任何經濟賠償,只希望他們能站出來,給弟弟上炷香,道個歉。
我們總說,人心向善,可現實里的一些瞬間,卻像一盆冷水,澆得人透心涼。
別人拼上性命救你,你卻將他人的生命視為草芥,這樣的人簡直是喪盡天良。
我見過許多形式的惡意,有不懷好意的刻薄言語,有見不得人好的蓄意傷害,也有冷眼旁觀的漠然。
但我見過最大的惡,是在別人為你付出一切,甚至冒死相救之後,竟能否認這一切的發生。
今年4月的一個凌晨,喬先生和朋友驅車前往外地。
行駛中,喬先生忽然發現前方一輛大貨車側翻在路中央。好在他剎車及時,驚險避過。
喬先生把車停在應急車道,囑咐朋友立刻撥打急救電話,自己則下車去救人。
他剛走到貨車前方,就被對面駛來的一輛車迎面撞飛。
等到再次醒來時,他已經躺在了重症監護室。
這次車禍造成喬先生左腿截肢,右腳粉碎性骨折,左臂斷三節,全身共計19處骨折。
起初喬先生覺得,自己是為救人受傷,也算做了件好事。
可讓喬先生心寒的是,貨車司機對於他的救助根本不領情,並稱:我又沒讓他救我。
其實,承擔責任並沒有那麼可怕。
一句真誠的感謝,一個誠懇的道歉,就足以溫暖人心。可偏偏有人,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為了自保,他們不惜將恩人拋諸腦後,將良知踩在腳下。
國學大師曾仕強說過:自私和利己都是惡。
他們心裡只裝著自己,做任何事都以自我為中心,甚至不惜踐踏他人的生命來保全自己。
▽
伊斯蘭教有一句聖訓:惡雖小,不可為;善雖小,不可輕。
在我看來,不作惡的前提,從來都不是有多高尚的品德,而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是該承擔後果時,不推諉、不逃避的擔當。
生而為人,我們或許成不了英雄,但至少別做那個涼了英雄心的人。
因為只有這樣,英雄才不會被辜負,善良才會被傳遞,這個世界才會變得越來越好。
點個贊吧,與朋友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