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刑事審判庭庭長,李某某知法犯法,性質相當惡劣。
10月26日,曾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的李某某因醉駕被查。圖/IC photo
文 | 麥子
「我準備辦理提前退休了,現在刑一庭庭長由XX擔任。」
據上游新聞報道,11月19日,曾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的李某某被免去職務。記者獲得的證據顯示,10月26日凌晨,李某某因醉駕被查。11月24日,記者就醉駕一事電話採訪李某某,他透露了「準備提前退休」的動向。這一說辭引發關注。
11月26日,武漢中院通報稱,武漢中院獲悉情況後,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了解情況、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違紀違法線索,並按組織程序免去其職務。目前,李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犯罪,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根據報道,李某某血檢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1.55mg/100ml,屬於醉駕。醉駕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作為刑事審判庭庭長,李某某不會不清楚其中的利害,但他還是沒有拗過自己的僥倖心理,其性質相當惡劣。
現在,李某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按照法律程序而言,其會否因為醉駕而坐牢,最終需經過嚴謹的司法認定。但即便最終不承擔刑事責任,李某某也很難「全身而退」。
除了法律層面的責任,李某某或還將面臨黨紀處分或政務處分。黨紀處分方面,《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政務處分方面,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公職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根據上述規定,李某某難逃黨紀政務處分。
近年來,各地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酒駕醉駕治理從未放鬆。尤其是,今年全國兩會後至7月期間,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在此背景下,李某某知法犯法的做法不僅毫無敬畏,也觸碰了公職人員所應該遵守的底線。
具體到湖北,就在今年8月,湖北還曾通報6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相關人員因其酒駕、醉駕等行為受到黨內警告、政務降級等處分。
而鑒於李某某彼時還擔任法院庭長的重要職務,其醉駕行為不僅給公職人員抹了黑,也在社會上造成了相當不良的影響,因此,對其知法犯法的做法顯然不能輕縱。
當然,「雙開」是紀律層面最重後果,其最終會付出何種代價要等「靴子落地」。但無論如何,身為領導幹部,李某某的日常工作就是依據法律裁判他人的違法行為,如今自己卻觸碰法律紅線,這種反差給公眾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也因此,他將受到怎樣的處理,備受公眾關注,而法律是否公正、紀律是否嚴明,公眾也將從他付出的代價中找到答案。
撰稿 / 麥子(律師)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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