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柳江生態環境局原局長梁建清受賄案,對被告人梁建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依法追繳梁建清受賄所得人民幣403.8萬元,上繳國庫;依法處置查封、凍結在案的不動產、銀行存款等財物,抵繳違法所得及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建清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區環境保護局(2019年名稱變更為柳州市柳江生態環境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單獨或夥同時任柳江區環境保護局生態股股長張小斌(另案處理)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475.8萬元,其中梁建清實際獲得403.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圍繞指控的罪名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梁建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梁建清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被告人梁建清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對自己未能守住廉政底線的行為表示懺悔。

庭審當日,來自柳江區各機關單位共計80餘人到場旁聽庭審。
柳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建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75.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依法審判,再次以鐵的事實昭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重託,也是沉甸甸的信任與責任。任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行為,損害的是群眾利益,也動搖了執政根基,最終難逃國法懲處。廣大公職人員務必引以為戒,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恪守廉潔底線,以實際行動助推平安柳江和諧穩定。
來源:柳江法苑微信公眾號
供稿:刑庭 朱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