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濟南市市中區上新街舉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省司法廳負責同志等解讀《山東省歷史建築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談到出台《山東省歷史建築保護辦法》的主要考慮時,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表示,出台《辦法》是完善歷史建築保護法律體系的需要。通過此次立法,山東省成功構建了覆蓋全面、層次分明、銜接緊密的「省條例+專門規章」雙層保護架構。《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側重於宏觀層面、共性問題的原則性規定;而《辦法》作為政府規章,則聚焦於歷史建築保護這一特定領域,對微觀層面、個性化問題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覆蓋了從歷史建築的調查認定、預先保護、規劃編製,到修繕維護、活化利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的完整鏈條,形成了管理閉環。

其次,出台《辦法》是系統提升我省歷史建築保護工作效能、固化實踐成果的迫切需要。過去,歷史建築保護存在「認定模糊、責任懸空」的實踐困境,有些建築因缺乏明確標準未被納入保護,有些則因「雙重身份」導致管理職責不清,還有些因修繕要求不具體,難以及時修復。同時,由於缺乏政策支持,很多歷史建築活化利用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改得太激進害怕會破壞風貌,改得保守擔心難以適應現代需求。當前,我省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已從單一搶救性修繕,向涵蓋「普查、保護、修繕、利用、管理」全生命周期的精細化管理推進,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亟須通過立法予以鞏固和提升。通過出台《辦法》,將近年來我省在歷史建築保護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成熟做法與成功經驗以政府規章形式予以固化,是提升保護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的關鍵舉措,旨在加快助力我省構建歷史建築保護、修繕、改造、利用的全鏈條機制,為全面提升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記者:王倩 記者:王錚 編輯:劉玉紅 校對: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