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的司法獨立,像一場持續數十年的拉鋸戰。
這個地中海邊的小國,憲法第20條白紙黑字寫著"法官履職獨立",可現實卻是另一番景象。
從1943年獨立到現在,政治勢力的手一直伸得很長,司法天平早就歪了。

問題的根子在哪?說白了就是任命權被政客攥在手裡。
這是黎巴嫩司法體系最頑固的「病灶」。法官的任命、調動甚至案件審理,常被政客和宗派勢力插手。
比如2020年,最高司法委員會擬定的任命名單被總統否決,司法部長又拖延處理,直到2025年新政府上台後才最終頒布,一次任命竟延遲了五年!這種效率背後,是行政權對司法權的赤裸架空。

更諷刺的是,黎巴嫩最高司法委員會中僅有一名成員由法官選舉產生,其餘多數由行政部門任命。對比法國和義大利,前者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全由同行選舉,後者27名委員中16名由法官推選,黎巴嫩的制度設計顯然難以抵禦外部壓力。
更要命的是政治干預無處不在。2020年貝魯特港口爆炸案調查中,各方勢力利用《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等條款阻撓辦案,甚至試圖中止調查。而涉及金融危機的案件中,法官同樣面臨「站隊」壓力。當裁決不得不考慮任命者的立場時,司法公正便成了空中樓閣。

除了政治干預,財政困境同樣掐住了司法體系的「咽喉」。
2019年經濟崩潰後,法官月薪一度跌破150美元,法院連基本辦公用品都短缺。所謂的「司法系統互助基金」雖能提供醫療、教育等補助,但畢竟依賴訴訟費和捐贈,並非穩定財政來源。沒有資金保障,法官連個人生計都難維持,何談獨立判案?

新法來了,但這藥方夠不夠猛?
2025年7月,黎巴嫩議會終於通過新司法組織法,被視為司法獨立的重要突破。新法限制政治調動,規定法官四年任期內未經同意不得調崗,最高司法委員會對調動有最終決定權。若司法部長拖延頒布法令,委員會可直接執行決議。
這徹底改變了過去「拖延即否決」的亂象。此外,最高司法委員會中由法官選舉的成員從兩名增至四名,削弱了政府的話語權。

但新法仍留有不少遺憾。黎巴嫩司法體系的三大分支:普通法院、國務委員會和審計法院,後兩者的改革幾乎被忽略。國務委員會主席仍由政府任命,審計法院院長的選拔也未引入同行評議。
更關鍵的是,司法系統仍無獨立預算:普通法院預算歸司法部管,審計法院預算由總理辦公室控制。沒有財政自主,司法獨立終究缺了底氣。
黎巴嫩總統在2025年9月將法案退回議會重修,看似波折,實則是查漏補缺的機會。若能補上財政獨立、擴大選舉席位、覆蓋行政司法體系,改革才能真正落地。

黎巴嫩的困境也引發一個問題:司法公正究竟靠制度保障,還是法官的個人堅守?
在我看來,制度是根基。沒有隔絕干預的任命機制、穩定的財政支持和法律屏障,法官即使心懷正義,也可能在壓力下妥協。但制度終歸靠人運作。
當法官敢於依據法律發聲,當民眾持續關注並推動改革,司法獨立才不會只是紙面宣言。黎巴嫩的努力值得肯定,但這條路,還遠未走到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