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節假日機關單位向社會公眾「讓車位」,這一現象在全國各地越來越常見,廣州則通過立法鼓勵。9月25日,《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經廣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布施行。《條例》結合廣州實際,探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自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路徑,明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自用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
長期以來城市停車資源存在著某種結構性矛盾,一邊是居民小區、商圈、景區的停車位一位難求,一邊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在夜晚、節假日大量空置。這種資源錯配現象在許多城市已成為常態。
廣州此次立法精準指向了這一痛點。從2018年條例中「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將自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到新規中「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立法語言的轉變,體現的是治理理念的升級。
其實,機關事業單位的車位開放,在一些地方已有嘗試。此前部分城市機關單位選擇節假日向社會開放停車場,既贏得了市民遊客的一致好評,也提升了城市的形象。
但綜合來看,以往的開放多依賴行政倡議或節日特惠,難免帶有時開時關的隨意性。現在廣州將錯時開放寫入地方性法規,標誌著這項惠民舉措正向制度強制轉變。
這種轉變傳遞出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公共資源的優化利用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選擇題,而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必答題。
然而開放停車場並非簡單地打開大門即可,如何實現有序開放和有效管理才是問題的要害。
現實中,一些單位在試點開放過程中,曾遭遇外來車輛管理不易、安全責任界定不清等問題,導致部分單位開放的意願不強,甚至對開放有抵觸情緒,難以實現可持續的資源共享。
要讓「讓車位」這件好事真正辦好,就必須在開放之外做好制度設計和配套保障的文章。
一個事實是,並非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具備同等開放的條件,因此應充分尊重各單位的客觀差異,賦予一定的自主權,允許其根據場地布局、安保等級、內部需求等因素,靈活確定開放時段、範圍和管理方式。
另外,開放必然會帶來一系列問題,諸如車輛剮蹭以及一旦發生失竊現象,如何界定責任等,這些問題都需要事先明確。
政策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在於調動積極性。機關事業單位開放停車場必然增加管理成本,也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若缺乏合理激勵,難免出現消極開放的現象。
有鑒於此,對於積極開放且管理良好的單位,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獎勵,如財政補貼、榮譽表彰等。在保障公益性的基礎上,也不妨在停車費上繳財政後返還一部分給單位,以彌補成本,從多方面提高單位開放停車場的積極性。還可以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對那些不按規定開放或者管理不善的單位進行督促整改。
城市治理的進步,往往體現在對公共資源的重新配置中。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的錯時開放,不僅是解決停車難的民生工程,更是推動公共資源共建共享的治理創新。廣州的這次實踐如果效果良好,就能促進更多公共資源在流動中釋放更大價值,讓城市生活更有溫度,也更具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