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個依法懲治射釘器改制火藥槍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釘器改制的火藥槍致人輕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通過網路非法買賣、郵寄改制後的射釘器主體及配件等。
典型案例「吳某祥非法製造槍支案」涉及將射釘器改製為槍支行為的認定,「孫某剛非法製造槍支案」涉及適用緩刑條件的認定。「何某等非法買賣、郵寄槍支案」中,人民法院認定非法買賣、郵寄具有免頂隔空擊發功能的改制射釘器主體及配件的,構成非法買賣、郵寄槍支罪;「羅某甲非法製造槍支、羅某乙非法持有槍支案」中,人民法院認定非法製造、持有射釘器改制火藥槍具有潛在危險和社會隱患;「陳某明非法持有槍支、非法製造槍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人民法院對非法持有槍支、非法製造槍支並利用該槍支實施其他犯罪的,依法數罪併罰,從嚴懲處;「張某斌非法持有槍支案」中,人民法院對具有嚴重危害他人安全的現實危險的非法持有槍支犯罪依法嚴懲。
據介紹,射釘器俗稱「射釘槍」,是一種用於建築裝修等領域的快速緊固工具,利用壓縮空氣、火藥燃氣或電力驅動,將釘子、螺栓等緊固件高速射入混凝土、鋼材、木材等硬質材料進行作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釘器易獲得、易改裝的特點,通過購買關鍵零部件對射釘器進行加工製作、組裝、改裝等,非法製造成槍支,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的潛在危險。近年來,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利用射釘器改制火藥槍殺人、傷人的惡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風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人民法院通過案件辦理充分發揮刑罰打擊震懾力,積極排除涉槍隱患,促進形成嚴管嚴控槍爆物品的廣泛社會共識,確保社會大局持續穩定。此次典型案例發布,進一步明確了司法底線、進行規則指引,向社會傳遞禁止任何形式對槍支及槍支零部件實施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等行為的信號,強化公眾對槍支管制的重視和敬畏。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