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案金額近1.18億元人民幣的特大跨國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霍城墾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蘭某、波某等六人因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23年7月起,被告人蘭某為牟取非法暴利,與境外人員阿爾某(在逃)等人密謀,共同策划了一條從哈薩克共和國向中國境內走私高鼻羚羊角的犯罪鏈。該團伙分工明確:由阿爾某在境外組織貨源,並指使阿拜某偷越國境,或利用葉某、楊某在中哈合作區內以背包夾帶等方式,將高鼻羚羊角走私入境。隨後,通過波某作為中間人在境內接貨、轉交,最終由蘭某及其同夥袁某運輸至安徽省某市販賣給下家。
至案發時,該團伙共走私高鼻羚羊角1474根。經鑒定,所有涉案動物製品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高鼻羚羊)的角,該物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同時也位列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版)一級,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非法貿易。

霍城墾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判決。主犯蘭某因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其餘五名從犯也分別獲刑。扣押在案的所有高鼻羚羊角均被依法沒收,由相應部門依法處理。
審理此案的法官指出,高鼻羚羊作為古老的瀕危物種,對維持草原生態系統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走私和販賣其製品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更是對全球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的嚴重破壞。本案的判決,不僅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更傳遞出一個明確而堅定的信號:中國對走私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它們就是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積極倡導者和重要參與者,始終致力於通過健全的法律體系、嚴格的執法司法和廣泛的國際合作,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辦案法官呼籲,每一位公民都應從自身做起,拒絕購買、使用任何來自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未來貢獻力量。
目前,此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字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