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黃河客戶端北京9月29日電(記者李運恆)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上午,司法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仲裁法有關情況。會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楊向斌介紹,2024年全國有93家仲裁機構辦理了網路在線的仲裁案件,標的金額3000億元人民幣,在線開庭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實踐。新修訂的仲裁法第11條規定,仲裁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路在線進行,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動通過信息網路在線進行的,與線下仲裁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楊向斌表示,網路在線仲裁是這些年咱們仲裁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也是這次在仲裁法修訂過程中廣受關注的一個問題。從實踐的情況來看,這些年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個仲裁機構都在積極推進網路在線仲裁,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系統,推行線上仲裁、智能仲裁,實現線上線下協同發展,極大地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和成本,提升了服務的效能,使仲裁更加便捷、高效。
據統計,2024年全國有93家仲裁機構辦理了網路在線的仲裁案件,標的金額3000億元人民幣,可以說在線開庭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實踐。一些仲裁機構在網路在線仲裁的規則、服務流程、安全保障、技術標準等方面都做了很好的探索實踐,也有很好的基礎,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也得到了當事人和社會廣泛認可,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所以說,這次仲裁法的修訂中這個問題就提出來了,普遍認為有必要在法律制度的層面再對網路在線仲裁予以明確。」楊向斌介紹,新修訂的仲裁法第11條規定,仲裁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路在線進行,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動通過信息網路在線進行的,與線下仲裁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是明確了在線仲裁的法律效力,消除了網路在線仲裁裁決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確定性,因為原有的仲裁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這為推動網路在線仲裁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二是明確在線仲裁的程序要求,確立了以線上仲裁為默認的方式,以當事人明確反對為例外的原則,這樣更好地保障程序的效率,也同時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記者:李運恆 校對:劉恬 編輯:劉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