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和兩輪、三輪類摩托車登記與通行的公告
廣大市民朋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景德鎮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規定辦理車輛登記上牌
凡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普通摩托車、燃油普通摩托車(含兩輪、三輪),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對尚未辦理註冊登記或違規挪用套用各類「臨時通行標誌」(含「景德鎮市臨時通行標誌」及浮梁、樂平地區發放的臨時號牌)的車輛,應當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前往指定站點(登記網點見附件)辦理登記上牌。
群眾在辦理業務時需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交強險保單等相關材料。
二、按規定淘汰超標車輛
對不符合國家標準且無法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普通摩托車、燃油普通摩托車(含兩輪、三輪),車輛所有人應當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前進行自主淘汰。其中,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通過置換更新、交售報廢等方式處理相關車輛,政策措施按國家、省、市有關以舊換新政策執行(報廢回收企業見附件)。
三、開展無牌無證車輛整治
從2025年10月16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對未懸掛號牌或仍懸掛「臨時通行標誌」(含「景德鎮市臨時通行標誌」及浮梁、樂平地區發放的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普通摩托車、燃油普通摩托車(含兩輪、三輪)開展常態化整治,嚴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查處、扣留。
特此公告。
景德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5年9月18日

來源:景德鎮交警
編輯:小文
校對:石磊
審核: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