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被客人投訴「吃出蟑螂」,心懷愧疚的老闆陪客人去醫院檢查,不料檢查前客人卻提出有償「私了」。
7月15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往菜盤裡放蟑螂進而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獲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各並處罰金2000元。

陳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區經營一家餐飲店,2024年8月24日凌晨,兩名男子在用餐時突然大叫,聲稱在飯菜里發現了蟑螂,其中一名男子稱腸胃不舒服,作出嘔吐狀。
陳某某上前查看,發現情況屬實,於是立刻向對方道歉,並應對方要求陪同前往醫院檢查。
到達醫院後,該男子的同伴突然稱因生意上臨時有急事需趕往外地,讓陳某某直接賠償3888元,否則就舉報,並在網上曝光。陳某某為息事寧人,向對方進行了轉賬。
事後,陳某某反覆回憶事情經過,察覺有異,於是將該事件發布到社區餐飲同行群中,提醒同行們注意。不料,群里有兩家餐飲店的老闆反映,他們最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這引起了眾多餐飲店老闆的警覺。
2024年10月26日,另一家餐飲店老闆張某在群里緊急聯繫陳某某等人,說有一男子在店內吃出了蟑螂,請大家過去辨認一下是不是之前勒索錢財的人。眾人趕至張某的飯店後,認出此人正是每次「吃出蟑螂」的男子,隨即報警。
經查,該男子名為鄭某。面對公安機關的訊問,鄭某辯稱,飯店老闆都是因為自家餐食不幹凈自願賠償的。
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時,辦案檢察官盧嘉敏認真審查案卷,敏銳地發現已報警的幾起案件間隔時間短,集中在2024年8月發案,且作案手法相同,具有成熟的犯罪模式,判斷鄭某應該是慣犯,可能還存在其他作案事實。
2024年12月2日,檢察機關對鄭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發出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收集被害人信息,最終報案店家增加到11家。其間,同案犯陳某主動投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鄭某、陳某二人累計敲詐金額近3萬元。
鐵證面前,鄭某終於認罪認罰,承認自己利用了飯店老闆為維護餐廳聲譽寧願花錢消災的心理設局,夥同陳某在用餐時趁人不備投放蟑螂,然後要求去醫院檢查,開出多項高額檢查項目單,再以臨時有事等為由讓店主直接轉錢賠償,如果店主不同意就以舉報、曝光相威脅。
2025年6月24日,福田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鄭某、陳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福田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