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的「八小時外」言行,是其黨性觀念的重要體現。現實中,因「八小時外」放鬆要求而導致的失德失范、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教訓深刻。
「反腐前沿」轉載刊發相關紀律要求,供廣大黨員幹部學習參考,共同築牢廉潔自律的日常防線。

01 案例通報
某集團企業信息化部處長卜某某等人接受公款宴請和遊玩問題。2014年10月,卜某某受某諮詢研究院下屬數據勘察設計院副院長歸某邀請,帶領處內同事等9人,赴北京密雲古北水鎮公款吃喝和遊玩。某設計院總工程師楊某受邀參加。三天共花費5.83萬元。給予卜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崗位,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給予歸某黨內警告處分,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給予楊某黨內警告處分扣發1個月績效工資。追繳相關費用。
02 紀法評述
將個人休假、探親、訪友、旅遊等私人活動納入接待範圍,是黨員幹部「八小時外」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所謂「將探親訪友納入接待範圍」,是指違反接待管理規定,將黨員幹部休假、探親、訪友、旅遊等私人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或者商務招待範圍,用公款支付相關費用。一些黨員幹部認為,在外工作特別是上級機關工作的黨員幹部回鄉探親,是一次難得的交流溝通機會,通過接待可以加強彼此之間的了解,有利於贏得他們對家鄉工作的支持,又拉近了私人感情,於公於私是雙贏。一些上級機關的黨員幹部也把被家鄉機關接待看作是對自己職權和位置等影響力的認可;還有一些黨員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同學、戰友、老鄉等純粹因私來訪,也納入接待範圍,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這種違規接待的行為,是慷公家之慨、謀私人之情,既增加接待單位負擔,又破壞了黨的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也助長了上級機關一些黨員幹部的官僚作風。因此,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界定公務接待、商務招待的範圍,防止公私不分現象。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和報銷制度,防止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商務招待,防止渾水摸魚、假公濟私等不良行為。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上級領導機關的黨員幹部要嚴格自律自覺拒絕下級機關和單位將因私活動納入接待範圍。
特別提醒

黨員幹部「八小時外」非公務活動盡量不要與下級單位和地方黨政機關的同志聯繫,一方面不能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要求下級單位和地方接待其私人活動;另一方面也應避免下級單位和地方的同志違規安排接待,自以為是同學、戰友個人接待,其實是公家買單,或者是私人老闆買單,稀里糊塗中違反了黨的紀律。
來源:《黨員幹部「八小時外」100條紀律紅線》
編輯:馬美子
編審:王曦
主編:章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