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8月13日消息,哈爾濱市公安局原二級巡視員于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于濤身為公安系統黨員領導幹部,表裡不一,做兩面人,培植個人勢力,違規設立私人會所宴請他人,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助選。
公開資料顯示,于濤出生於1962年6月,長期在哈爾濱公安系統工作,曾任呼蘭區公安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等職,2011年12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9年3月,于濤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巡視員。2022年1月,將滿60歲的他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後以二級巡視員的身份退休。
2024年7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哈爾濱市公安局原二級巡視員于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0月,黑龍江省雞西市警方發布通告,公開徵集於濤、張緒霞、于波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線索。
雞西警方的通告稱,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指定,雞西市公安局打掉了哈爾濱市以于濤、張緒霞、于波為首,張有明、楊興武、齊寶、門彥秋、方翠英、石生魁、張宏、高超等人組成的涉嫌黑惡違法犯罪集團。

雞西市公安局2024年10月發布的通告
經查,于濤身為公安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做兩面人,培植個人勢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設立私人會所宴請他人;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助選,違規為本人、親屬及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送錢款;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為親屬提供的旅遊安排;
擅權妄為,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
侵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
擅權濫權,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徇私枉法;
生活腐化墮落,貪圖享樂,沉溺奢靡生活;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于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于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流程編輯:u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