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然而在一些農村偏遠地區,
無證駕駛、不買保險的現象時有發生,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極易釀成糾紛。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4年3月,喻某駕駛未登記四輪低速電動車(俗稱「老頭樂」)行駛至平江縣某村鎮路段時,與何某駕駛的未登記兩輪摩托車迎面相撞,導致何某受傷車輛受損,喻某人車均無礙。
事故發生後,雙方均未及時報警,反而各自撤離現場,直至兩日後何某家屬才報案。經交警部門認定,兩人均存在無證駕駛、車輛未登記、未及時報案行為,雙方負本次事故同等責任。
何某因傷兩次住院18天,花費醫療費8782.82元,司法鑒定確定其誤工期12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後續醫療費2000元。事後喻某向其賠償了4000元。此外,兩人均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何某將喻某訴至法院,要求喻某賠償交通事故的各類損失近4萬元。
平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喻某作為車輛管理人未投保交強險,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經法院核算,原告何某的損失中屬交強險醫療賠償費用的損失及屬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費用的損失均未超過限額,故喻某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34913.58元;超出交強險部分的1200元損失,雙方按50%責任比例分擔,喻某需賠償600元。扣除喻某墊付的4000元,法院最終判決喻某賠償31513.58元。
01
無證駕駛,代價沉重
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還會在法律上承擔沉重的代價。本案中,雙方因無證駕駛、車輛未登記被認定同等責任,若一方合法駕駛,責任劃分可能會截然不同。因此,廣大駕駛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駕駛證後再駕駛機動車,並確保車輛已依法登記並懸掛號牌。
02
交強險是生命安全的「兜底防線」
交強險範圍內的責任承擔是不區分責任過錯比例大小的,只要侵權人在事故中存在過錯,在交強險範圍內即應全額對被侵權人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喻某因未投保交強險而需自行承擔限額內3.5萬元的賠償,這一金額遠超普通保費成本。法官提醒廣大車主,交強險年均保費僅數百元,卻能規避重大風險,切勿心存僥倖心理而忽略投保。
03
事故處理,務必規範
法官提醒,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警、保護現場,並妥善保存醫療記錄、鑒定報告等證據。拖延報案易導致證據滅失,而私了則可能喪失索賠權利。因此,廣大駕駛者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應冷靜處理、規範操作,以維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作者:鄒丹敏 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