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好的案例,是最生動的語言,講述辦案故事、詮釋司法溫度;是最精準的尺子,統一裁判標準、衡量公平正義;是最明亮的燈塔,指引法治路徑、引領社會風尚。
連日來,法治日報記者從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庫新收錄的入庫參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例中選取一批案例,奔赴辦案一線調查採訪,通過回顧案件辦理,展現法院以「如我在訴」推進司法公正、踐行司法為民的生動實踐。
2月25日起,法治經緯版開設「好案例·法鏡明」專欄,推出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早退不提醒事後算總賬,行嗎?
「因多次早退1分鐘被辭退」勞動爭議案辦理始末
部門拆分,要求轉崗,變相降薪。
收到辭退函前,公司的一套「組合拳」,讓陳晗(化名)隱約感覺到,「離被掃地出門的日子不遠了」。
此前,陳晗已經歷兩次互聯網大廠裁員,「都是很體面的告別」。可這次,點開郵件那一刻,她不禁氣笑了。
郵件大意是,她未經公司審批同意,多次早退1分鐘,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的理由,陳晗覺得很荒誕,無法接受。「不蒸饅頭爭口氣」,她決定和公司「硬剛到底」。
這便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因早退1分鐘被辭退」勞動爭議案。
歷經仲裁、一審、二審,陳晗最終成功依法維權。
回顧來時路,陳晗清晰記得,當初收到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的一份11000餘字、20多頁的一審判決書時,內心無以言說的感動。她想哭。
陳晗說,這是她人生中第一次對法律的清晰感知,「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和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堅決維護」。

漫畫/李曉軍
多次早退一分鐘遭辭退
陳晗的維權路,始於2022年12月6日。
那天,公司通過郵件向她發送了辭退函,上面寫明:陳晗未經公司審批同意,於9月3日早退11分鐘、10月22日早退1分鐘、10月27日早退1分鐘、11月18日早退1分鐘、11月22日早退1分鐘、12月5日早退1分鐘,累計6次。公司將依法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
陳晗2022年2月21日到這家公司從事運營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書面勞動合同。當天,陳晗還簽署了《〈員工手冊V10.3〉閱讀申明書》,確認其已詳細閱讀並理解《員工手冊V10.3》及《獎懲制度》,並願意按照該制度貫徹執行,如有違反同意接受處罰。
《員工手冊V10.3》及《獎懲制度》載明:「工作日公司實施固定考勤管理,上班時間為9:00至12:00,13:30至18:00。」
「未經審批同意,在上班時間離崗的人員屬於早退。在一個考勤周期內累計早退達3次以上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規定,須按照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年度累計遲到、早退達6次及以上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經人力資源調查核實後,將給予開除處理。」
公司監控顯示,辭退函中載明的5次早退1分鐘行為,均為陳晗在12點前1分鐘左右離開工位等待電梯。
在這家公司里,曾有數名員工因相同理由相繼被辭退。而這樣的理由,陳晗無法接受。離職前,她與公司據理力爭,雙方不歡而散。
「9月3日那天我向公司請假了,並沒有早退。」陳晗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而另外5次早退1分鐘,在公司提供的監控視頻里,同時段有多名員工在電梯門口等候。
陳晗介紹,公司有400多名員工,中午吃飯時間緊張,很多員工在下樓時會留一分鐘左右時間在等電梯時用手機打卡,「公司是默許這種行為的,從來沒有提出整改或者進行處罰」。陳晗感到被「背刺」了。
2022年12月8日,陳晗向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其與公司在2022年2月21日至12月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調休未休工資、工作日延時加班工資、第四季度績效獎金等。
在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支持陳晗訴求的裁決後,公司不服,訴至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請求判令其無需支付陳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有關加班工資、績效獎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這起看起來並不複雜的勞動爭議案件,讓審判員焦質成有些犯難。
「本案中的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怎樣去平衡企業的自主管理許可權和保護勞動者權利,這也是我們審理勞動爭議案時面臨的最大難題。」焦質成說。
「剛開始,我們內部對這個案子展開了激烈討論。」焦質成坦言,爭論的焦點在於:一方面,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應該嚴格遵守;另一方面,如果規章制度太過於嚴苛,明顯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如何確定規章制度的效力。「現在是提前1分鐘,如果以後提前兩分鐘甚至10分鐘早退,又該怎麼辦?」
經過反覆思考,焦質成在判決書中認定,原告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被告陳晗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要相互協作。勞動者要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關心用人單位的利益和發展;用人單位也必須關心、愛護勞動者,體諒勞動者的困難和需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設置、執行規章制度時應當秉持『解除勞動合同是最後手段』的理念。」焦質成認為,以提前1分鐘離開工位認定為「早退」明顯欠缺合理性,且公司缺乏一個合理的規章制度或者漸進性的處罰方式來規範此類行為,僅在最後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時一次性提出,行為明顯不當。此外,公司應支付陳晗績效獎金和加班工資等。
作出上述判決,焦質成還有更深思量:一旦認定公司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效益不好的情況下會產生一種示範效應,導致用人單位倒查考勤。在他看來,這種做法一旦得到法院判決書的支持,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
焦質成說,在大部分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願意協商,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只要用人單位依法管理,法院也會依法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不會一味偏向勞動者。
自從事審判工作以來,焦質成審理了不少勞動爭議案件。有的案件在判決後,用人單位法務部門向他反映說,確實認識到自身在管理中的問題,並會相應地作出調整,「這也是法院以司法之力助力用人單位健康發展」。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晗依法獲得了賠償。
平衡勞資雙方合法權益
維權路上,陳晗並不孤單。她不時分享自己的案件進展。她的每條分享,都有不少人收藏、點贊、評論。
「許多人都在等我的結果,看我能不能成功。我告訴自己一定要堅持。」在陳晗看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均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者憑藉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也為用人單位創造著同等的價值。
被公司辭退不久,陳晗就找到了新工作。陳晗記得,當她分享自己案件勝訴的消息後,不少原公司同事給她發來私信,為她感到高興。
陳晗發現,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不敢拿起或者不知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維權,「他們有很多顧慮,擔心自己會失敗而一無所獲,甚至會影響自己今後的工作生活」。
陳晗精心記錄自己的維權經歷,梳理維權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及步驟。有人向她請教,她也樂於分享。
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凱是該案一審和二審訴訟代理人。案件審結後,他也給自己服務的幾家公司講了一堂規範管理課。「我想給他們做個引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設計要合理,要滿足基本樸素的價值觀。」他說。
在楊凱看來,勞動法不是簡單地偏向勞動者,而是旨在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益關係。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公平公正,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為大多數人所接受。針對早退等輕微違規行為,要抓早抓小,及時提醒,採取設置全勤獎或者進行適當處罰的方式進行規範。
「我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管理,最終是為了促進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保障和諧的勞動關係和社會的穩定。」在楊凱看來,法院對該案的公正審判,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
下班後用微信處理工作或構成隱形加班
「和諧的勞動關係,有助於提升用人單位自身價值。」「因早退1分鐘被辭退」一案的廣泛傳播,讓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周萍想起了曾經辦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21年5月,張權(化名)入職武漢一家團購公司,月工資16000元。雙方簽訂了兩年勞動合同,約定張權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一天。
儘管合同對每日工作時長有明確約定,但張權經常在下班時間使用微信處理工作事務,有時是簡單回復工作問題,有時是召開線上工作會議,短則幾分鐘,長則數小時。
同年11月,張權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並申請了勞動仲裁。
因對部分仲裁裁決不服,2023年3月,張權向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共計8萬元。
庭審中,張權認為,從2021年7月到離職前,自己一直是24小時待命工作,下班後仍在微信上處理工作事務,經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時候工作到半夜兩點;公司還會半夜召開微信工作會議。微信加班已經嚴重影響了自己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公司應該支付加班費。
公司則認為,在工作群里溝通屬於正常工作交流,不存在加班行為。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就業形態、用工形式、用工方式不斷更新,司法審判在與時俱進。」周萍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周萍認為,隱形加班的認定,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場所工作而否定其加班事實,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堅持「實質重於形式」,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以及是否佔用了休息時間來判斷。下班後用微信處理工作或構成隱形加班。
本案中,勞動者存在利用休息時間微信回復工作相關問題,該回復不僅僅是簡單溝通,需要對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耗時耗力,應當認定屬於加班。又因通過社交媒體進行加班不同於傳統的加班情況,加班時長難以量化,全部時長認定加班有失公平,因此法院綜合考量勞動者的工資情況、職務要求、加班頻率、時長、內容等酌定該項加班費用為5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9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周萍介紹,隨著經濟發展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除了工作時間上「007」「996」之外,很多勞動者苦於回復微信消息這些隱形加班形式已久。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勞動者迫於生存、發展,沒有明確反對,只有少部分勞動者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法院可能不會評判勞動者拒絕或者忍受隱形加班是否正確,這是勞動者自己的選擇,但本案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提醒用人單位要規範用工行為,重視和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者提供了實質性加班時,應當及時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用。」周萍說。
在周萍看來,勞動人民是社會價值的創造者,尊重勞動者的社會,理應把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擺在重要位置。而這也是武漢法院人共同的追求。
記者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以來,該市兩級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支持勞動者訴請的案件占判決結案的比例約為86.36%。
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由黨委、政府主導,人社、法院、工會、工商聯、律協等多方參與搭建勞動爭議多元聯調機制,深入重點企業、重點園區進行矛盾糾紛前端化解工作,積極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協商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
武漢法院還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內部協商工作制度,支持工會統籌協調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和集體協商指導員、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等資源力量,完善勞動者申訴渠道和爭議協商平台建設,做好諮詢解答、釋法說理、勸解疏導、促成和解等工作,更好發揮工會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作用。近三年來,勞動爭議案件調撤率為26.34%。
針對勞動爭議高發領域,如因新就業形態用工、加班、休假待遇問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參保率不高、濫用勞務派遣和外包等形式規避用工責任,涉競業禁止等引發的糾紛,武漢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裁判標準,規範用人單位用工,引導勞動者合理維權,助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據統計,2024年,武漢市兩級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同比下降5.07%。
判詞摘錄
本院認為,解除勞動關係是較為嚴厲的處罰,認定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以此為由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的,除應審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還應考量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視頻截圖顯示被告確有在中午12點前1分鐘左右離開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鐘離開工位認定為「早退」明顯欠缺合理性。另外,按照常理,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資並按月審查勞動者的出勤情況,但此前公司從未向被告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進行處罰,其僅在最後發出解除通知時一次性提出,行為明顯不當。
據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依據亦不合理,應認定為違法解除,其應當向被告支付賠償金,被告在仲裁中主張的金額17587元未超出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