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3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呼和浩特海關原黨委書記、關長李建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建偉利用擔任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司長、呼和浩特海關關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規劃許可、進境動物檢疫審批、進口糧食加工備案、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建偉 資料圖
任上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建偉出生於1965年4月,河南長垣人,中國人民大學西方經濟學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河南省平頂山市副市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司長等職。李建偉還是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呼和浩特海關官網顯示,李建偉作為呼和浩特海關黨委書記、關長負責呼和浩特海關全面工作,分管督察內審處。
2024年6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建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2024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李建偉的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建偉的代表資格終止。
2025年1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建偉作出逮捕決定。
對抗組織審查
違規干預和插手動植物檢疫業務
2025年3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 李建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建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無息借用錢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動植物檢疫業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建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寧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