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7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原主席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鄭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鄭洪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鄭洪,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鄭洪利用擔任重慶市合川市委書記,重慶市九龍坡區委書記、區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14萬餘元。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鄭洪離職後利用原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69萬餘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洪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均屬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退休的鄭洪出生於1955年5月,重慶江津人,中央黨校研究生,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其任職經歷主要集中在重慶市,曾主政重慶多個區縣,先後擔任江津市委副書記,大足縣委書記,合川市委書記,九龍坡區委副書記、區長,九龍坡區委書記等職務。
2008年,鄭洪出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2年,鄭洪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的身份兼任市總工會主席。2015年12月,60歲的鄭洪出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2018年1月卸任,直至2023年被查。
2023年8月,鄭洪被通報開除黨籍。中紀委通報痛批鄭洪「道德敗壞」,他被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經查,鄭洪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違背黨中央關於工會工作決策部署,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陞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3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鄭洪被依法逮捕。2024年1月25日,檢察機關通報其被提起公訴。2024年10月11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原標題:70歲「老虎」獲刑15年,曾長期在重慶任職!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上官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