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記者 徐德波 通訊員 蘇黎明 報道
「當今時代,互聯網已深度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近11億網民在網路世界中相互連接,移動互聯網更是憑藉其便捷性和普及性,成為信息傳播的核心渠道以及輿論交鋒的關鍵『戰場』。「三微一端」等新媒體蓬勃發展,極大地改變了信息的傳播生態,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但與此同時,這也為虛假不實信息的滋生與蔓延提供了溫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東明石化集團黨委書記、董事局主席李湘平建議,進一步強化網路虛假信息監管與責任追究。
作為一名民營企業家代表,李湘平對於網路虛假信息對企業的巨大危害深有體會。「一篇看似不起眼的虛假文字或短視頻,藉助網路的強大傳播力,能夠在瞬間呈指數級擴散,對當事人或企業造成難以估量且往往無法挽回的嚴重損失。」李湘平說,特別是針對企業和企業家的虛假不實信息時有出現,損害了企業品牌形象、企業家合法權益,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甚至能夠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對整個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各種短視頻軟體已經成為廣大網民日常娛樂和信息獲取的重要方式,『自媒體』作為短視頻軟體中信息傳播的重要媒介,缺乏正規、準確、全面的信息來源,使得他們成為虛假信息傳播的重災區。還有些為獲取『流量』、博取『眼球』,未認真調查核實即發布企業不實信息,製造熱點、創造話題,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有些『自媒體』憑藉其影響力,刻意收集企業虛假不實信息,並以此向企業索要『封口費』,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秩序。」李湘平說。
李湘平表示,目前,儘管我國現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發布虛假信息及誹謗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入罪門檻設置較高,需要確鑿證明造謠者的主觀惡意和客觀影響,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困難。同時,刑事處罰的執行與監督機制尚不完善,無法有效遏製造謠者的違法行為。對於受害者而言,維權之路更是充滿艱辛,他們不僅要承擔高額的訴訟費用,還需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應對煩瑣的法律程序,勝訴後也無法挽回「信任、名譽、聲譽」等損失,且缺乏具有懲戒性的懲罰性賠償規定,進一步助長了虛假信息發布者的囂張氣焰。
2024年,中央網信辦積極行動,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路環境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專項行動,劍指侵犯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網路信息亂象,通過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著力整治憑空抹黑詆毀企業形象、炮製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敲詐勒索等惡劣行為,彰顯了政府治理網路虛假信息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舉措。但要從根本上解決網路虛假信息問題,仍需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完善法律制度,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治理機制。
因此,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不受網路虛假信息的侵害,李湘平提出以下幾條建議,進一步強化網路虛假信息監管與責任追究:
首先築牢法律防線,嚴厲打擊涉企虛假信息。立法機關應加快推進網路信息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與完善工作,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虛假信息發布行為的認定標準、構成要件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降低入罪門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同時,提高違法成本,對惡意發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並納入信用黑名單,切實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網路法治環境。
其次鞏固主流陣地,提升公眾媒介素養。主流權威媒體應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和公信力,加大對網路虛假信息危害及法律後果的宣傳力度。通過製作專題報道、深度解讀、案例分析等多樣化的內容形式,並廣泛普及網路信息傳播的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信息觀和價值觀,培養理性、客觀、審慎的信息辨別能力和消費習慣,從源頭上減少虛假信息的傳播和擴散。
另外,需要強化平台責任,規範信息發布源頭。網路平台作為信息發布的重要載體,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嚴格的信息審核機制和內容管理規範。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對平台上的信息進行實時監測、篩選和過濾,及時發現並攔截虛假不實信息的發布與傳播。加大對平台創作者和用戶的管理力度,完善賬號註冊、實名認證、信用評級等制度,對於違反平台規定、發布虛假信息的賬號,依法依規採取警告、限流、封禁等處罰措施。
與此同時,網信、公安等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監督檢查,對因審核不力導致虛假信息大量傳播的平台,依法予以嚴肅查處,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處以高額罰款、暫停業務等處罰,督促平台確保網路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簡化訴訟程序,設立網路虛假信息案件快速審理通道,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營造「風清氣正」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