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深入落實《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市市場監管委通過梳理近一年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規,起草更新了《天津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4年版)》。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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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內容顯示:
2024年版的天津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擬新增三項內容。包括:
- 有《天津市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促進條例》第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相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信用檔案。
- 有《天津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第六十條情形的,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不得向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且尚未修複信用的供貨者採購食品。
天津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4年版)
徵求意見
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請附上法律法規依據。請將相關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8日。
來源 |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