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難免出現摩擦糾紛。近日,商河縣人民法院玉皇廟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樹木倒塌引發的鄰里糾紛案,做到案結事了的同時也維繫了鄰裡間的和睦關係。
基本案情
原告與被告均系玉皇廟鎮某村的居民,且為前後鄰居。2024年7月,因陰雨天氣刮大風導致被告種植的樹木被吹斷,折斷的樹木正好砸在原告房屋上,導致原告房屋部分損壞。經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調解無果後,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堅決要求被告賠償房屋損失。
該案承辦法官經分析認為,原告、被告系相鄰關係,對於現場房屋損壞程度,無法具體量化損失,調解基數不能確定。要確定損失數額,按照法律程序需要進行專業的法律鑒定,而且原告也提出了司法鑒定申請。但是走司法鑒定程序一方面原告需要預付高昂的鑒定費,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鑒定費高於房屋損失的情形,也不利於糾紛的解決,更會加劇兩家人的矛盾。為減少當事人訴累,在開庭之前,法庭幹警前往村裡進行現場勘驗並調解。
秉承著「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的調解原則,法庭幹警前往原告家中實地查看房屋受損情況,並分別與原、被告進行溝通了解其想法。經過溝通,了解到雙方當事人之前因其他事情產生過矛盾,雙方之間積怨已久。樹木倒塌損害原告房屋後,被告並沒有第一時間與原告聯繫商量解決方案,原告認為被告處理事情態度消極,成為導致此次矛盾的導火索。
勘驗結束後,法庭幹警馬上與該村村支書進行聯繫,邀請來現場幫助調解化解糾紛。法庭幹警通過面對面加背對背的溝通,以案釋法、以法明理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闡述鑒定費等相關費用。經過幾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被告支付,併到法庭簽訂調解協議,案件順利調解結案。至此,本次調解工作畫上圓滿句號。
案子結了、糾紛解了、鄰里和了,法院幹警以情法結合的方式最終促成雙方調解,從根本上化解當事人矛盾,有效維護了鄰裡間和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真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司法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