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2024〕1號
由城關區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尼瑪倉決,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請辭去代表職務。城關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尼瑪倉決同志辭去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尼瑪倉決同志的代表資格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尼瑪倉決同志的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本次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變動後,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49名。
現予公告
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5月10日
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邊巴扎西辭去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5月10日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邊巴扎西同志辭去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職名單
(2024年5月10日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格桑羅布的拉薩市鄉村振興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格桑羅布為拉薩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職名單
(2024年5月10日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
次仁德吉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庭長職務;
邊珍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庭長職務;
強巴旦增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平措多吉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職務;
白瑪卓嘎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職務;
央珍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職務;
巴桑雲旦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職務;
拉姆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白瑪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職務;
索朗德吉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次央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
平措多吉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庭長;
根堆然吉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庭長;
胡曉雯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巴桑雲旦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央珍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強巴旦增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段玉龍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
白瑪卓嘎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
次央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拉姆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史新辰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
白瑪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索朗德吉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次仁德吉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
仁增拉姆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
呂憶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
常德鷹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
尼瑪卓嘎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
張文敬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
孫靜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趙紅玉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判員;
邊珍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
邊巴卓瑪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
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4年5月10日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
米央的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來源:拉薩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