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東的王先生在本市擁有合法的房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得知自家房屋已經納入了徵收範圍紅線內,就補償標準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王先生也就沒有與徵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然後房屋就遭受了強制拆除,當事人束手無策,於是當事人委託了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
最終取得了比較不錯的效果,通過起訴到人民法院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隨後提起行政賠償程序,取得了不錯的結果。
律師觀點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明確規定,對於補償的標準不得低於周邊房屋的市場價。本案中,徵收的補償標準遠遠沒有達到周邊房價的標準,才導致遲遲沒有與徵收方達成一致意見,就這樣,當事人的房屋遭受了強制拆除,律師認為這種強制拆除肯定是違法的,隨後起訴到人民法院確認了市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緊接著,向實施強制拆除的行政機構寄出國家賠償申請書,過了兩個月之久,沒有收到任何賠償的答覆,於是又起訴到人民法院,違法的行政行為必然要賠償,而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審理徵收案件的司法解釋因行政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高於其應得到的補償。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關於涉案強制拆除行為的合法性問題。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及庭審調查情況可知,涉案房屋被強制拆除的事實存在。房屋徵收部門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涉案拆除行為並非其實施、亦無證據證明系其他主體所為的情況下,應被推定為涉案強制拆除行為的實施主體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因涉案強制拆除行為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該行為應依法被確認違法。

關於賠償問題,由於原告在起訴前已經向被告郵寄的國家賠償申請書,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財產損失清單適當予以賠償。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