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紀委監委10月18日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孔發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孔發龍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嚴重破壞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下屬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以考察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中為他人謀利,打探省委巡視尚未公開的事項;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家風不正,搞「家族式」腐敗;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項目承接、發放貸款、選人用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孔發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孔發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孔發龍,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
1983年8月至1988年8月,歷任水電部華東勘測設計院第四地勘隊幹部、副隊長、書記;
1988年8月至1996年10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信貸處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信用合作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處長;
1996年10月至1997年8月,江西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主任;
1997年8月至2004年5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農金處處長、武漢分行合作處處長,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4年5月至2022年4月,歷任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委書記、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今年2月消息,他被查。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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