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遠距離監控」確實令人驚嘆,真是預防社會腐敗的一項有效工具。
最近,住在上海的美籍華人陳先生因隱瞞在上海開立的銀行賬戶被發現,結果被罰款2100萬美元
這樣的嚴厲處罰幾乎讓他傾家蕩產!
美國的法律機構能夠查到任何美國人在海外賬戶上的存款信息,所以誰敢瞞報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如果我們也實行這種監控,貪腐分子還有藏身之地嗎?
社會上的腐敗現象,肯定會少很多吧?
別以為我是陰陽怪氣,美國人對自己人,那真叫一個狠
我們小區一個學霸,清華第二名去了美國微軟,有沒有拿綠卡不清楚,但也是根本不準回國,連妻子也不準。
回來就財產清零。
孩子可以回,但只能父母去看他們。管理很嚴,給父母聯繫電話微信必須被監控。
所以這幾年,我一直都勸那些有錢又有意向潤的人,別想著在國內賺到了錢,就屁顛兒屁顛兒的跑到美國去,以為在那裡生活很安逸,珍珠港時期日本的前車之鑒要記得
當然,扯遠了
美國這次罰陳,大概率是其作為美國公民或來源於美國收入,其在華銀行存款可能涉及偷逃漏稅,並非其在中國的銀行開立帳戶本身。
我們可借鑒的經驗是,我國公民存放於境外的資金在境內足額納稅沒?
來源是否合理?
經過反洗錢測試沒?
符合外管政策沒?
還有一點:移民前後富豪大量轉出資金、大量出售企業股權、房產等實體資產,但資金境外交割的,都應境內繳納高比率的棄籍稅!
否則應直接入刑全球追繳。
這是當前法律應儘快彌補的漏洞。
同時,應該徵收棄籍稅,對離境的財產嚴加控制
國家當然是開放的,來去自由。
但是走之前必須審查資產是否合法,並繳納合理的棄籍稅,財產越高稅越多
對於美國,不好的要罵,好的要學,一定要對那些變著花樣轉移財產出境的人,立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