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被執行人家屬帶著19萬元現金來到城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給付義務,一起不當得利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2021年,西寧市城中區某村準備建設天然氣項目,2021年12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口頭約定,約定由申請人承接該村天然氣建設項目,被申請人退出項目,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退出費200000元,若後期因該村自身原因不能啟動該項目,導致申請人不能承接該項目時,則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退還200000元。該協議達成後,申請人於第二天向被申請人支付現金200000元,後因該村不具備接氣條件,最終申請人未能承接該項目。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以退出為由收取退出費,但申請人最終未能承接該項目,給申請人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被申請人應當返還退出費。為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協商返還退出費事宜,但被申請人一直拖欠不予返還,無奈之下,申請人將被申請人訴至城中區人民法院。
城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申請人於十五日內向申請人返還款項20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申請人仍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為維護自身權益,申請人遂向城中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李春香接手案件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送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卡及微信賬戶,並電話告知其拒執的法律後果,迫於強制執行的高壓態勢,被執行人當即表示認識到錯誤,自己身在西藏暫不能返回,將委託家屬履行義務。執行過程中,申請人也自願作出讓步減免部分,只要求被執行人給付19萬元。5月12日上午,被執行人家屬帶著19萬元現金來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義務。該案以強制執行的威懾,保證了案件的順利執結。

下一步工作中,城中區人民法院將結合「質效雙優」競賽活動,進一步加大案件執行力度,以更實的舉措捍衛司法權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以公正高效的執行行動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