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困境:施暴人多為丈夫或父親,庇護所制度待激活

2023年04月17日21:12:15 國際 3576

近期廣東珠海12歲女孩遭父母長期家暴一事再次引發公眾對家暴事件的普遍關注,珠海市香洲法院快速立案,社區代其申請人身安全令。如何及時救助家暴受害者是公共輿論熱議的話題。

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長期跟蹤關注家暴案件並為家暴受害人提供幫助,該機構對一百餘位家暴受害人進行追蹤研究並於近期發布《家暴受害人困境調查研究報告》,呼籲社會各界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完善的社會救助。

報告發現,當前家暴事件中呈現親密關係暴力與親子關係暴力共存的特徵,家暴受害人普遍為女性但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通常會遭遇包括肢體、精神在內多種暴力形式,尤其在多子女家庭中,姐姐往往要承受來自父母和兄弟的雙重暴力。

受害人普遍對反家暴存在共識,但卻囿於經濟能力、母職身份,並因部分存在或僥倖或拯救心理或家醜不可外揚等心理認知,難以逃離家暴困境。

報告分析認為,近年來隨著《反家暴法》逐步落地,制度體系逐漸完善,受害人遭遇家暴後主動向警察、法院、婦聯繫統尋求幫助成為普遍現象,但目前反家暴職能部門應對處置家暴仍亟須加強專業性,尤其需要激活目前反家暴制度設計中強制報告制度和庇護所等制度,為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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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婦聯組織開展「拒絕家庭暴力 共建和諧家園」宣傳活動,心理諮詢志願者在活動現場為市民提供諮詢服務。 新華社資料圖

家暴現狀

近8成施暴人為丈夫或父親,家中姐姐往往承受多種暴力

去年,為給予家暴受害人更及時便利的服務,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上線源眾反家暴小程序引起業界多方關注,這份報告即以小程序收集的數據和電話熱線求助個案為研究樣本,從四百餘個案中篩選出有效樣本104個,被訪家暴受害人中103名是女性,僅1例為男性;因個別家暴受害人提及的加害人不止1名,樣本涉及的加害人為107人,其中102人為男性,有5人為女性。

報告數據顯示,家暴案中絕大多數施害者為男性,親密關係的暴力中,丈夫/男友佔比51.4%(55人),非親密關係中父親佔比26.2%(28人),上述身份的施害者佔據施害者比例的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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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分析稱,在親密關係中平均每個受害人將遭受2.72項的家暴類型,其中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是核心手段。

有95%(68例)的被訪受害人表示自己遭受過肢體暴力,其中52.9%(36例)遭受過致命危險的肢體暴力傷害,包括掐脖子等可能造成窒息的行為、點火、潑硫酸或以槍、刀等其他危險品或武器威脅或攻擊,有受害人對肢體暴力的嚴重性作進一步描述,如「毆打到顱內出血」「往牆上撞頭」「關押」等。

精神暴力是僅次於肢體暴力的家暴類型,佔比超九成,其中最常見的是「經常謾罵、恐嚇與貶低」,佔比86.2%,其次為「利用未成年子女威脅」,佔比35.4%。而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中,約44.2%處於加害人可能傷害其子女的擔憂與恐懼中,與此類似的威脅行為還有威脅傷害受害人及其關心的人(21例)、以自殺相威脅(8例)及威脅或故意傷害寵物(2例),精神暴力一類中還有近二成(17%)的受害人被限制其家人親友接觸往來,使受害人處於孤立狀態。

另有46.5%的受害人表示加害人有經濟控制行為,最常見的形式是拒絕給足夠的家庭開支費用,佔比79%;還有受害人表示自己工資「必須全部上交,有受害人稱加害人不僅拒絕給付一分家庭開支且算計壓榨女方財產」。

還有近四成受害人反映自己遭受性暴力,最常見的形式是強迫發生性行為,有12人,佔比44.4%,其次是其他性暴力行為,有10人,佔比35.7%,另有3人反映遭遇禁止避孕或強行拍攝裸照或錄影的性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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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存在親密關係之間的家暴類型之外,還33例發生於非親密關係中的家暴案例,絕大多數加害人的身份為父親(28例),4例加害人身份為母親,其中還存在一例父母同為施暴者,而在這類家暴類型中,絕大多數受害人身份為女兒,僅有一例為兒子,另有兩例受害人身份為未成年姐姐遭到未成年弟弟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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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親子關係間的暴力形式中精神暴力要略高於肢體暴力,兩者分別佔比84.4%和81.3%。有受害人表示父親「不讓我出門,並讓我撒謊身上的傷都是自己造成的」,還有女兒反映其父親「造謠我出去跟男人混」造成其很大的精神痛苦。還有受害人表示曾遭到父親「用衣架毆打,拿菜刀砍在桌子上」「拿充電線鞭打,頭往牆上撞」。

此外,還有兩例個案反映加害人為弟弟,結合受害人的表述如「我弟弟把我打傷以後,爸爸還會說風涼話不制止弟弟,媽媽偶爾會幫助自己」「媽媽用鐵棍打過我,打完以後就會道歉」等描述。報告認為,這折射出重男輕女多子女家庭中女兒的艱難處境,女兒既要承受來自父母的輕視和暴力,還要承受兄弟從父母那習得的暴力行為,只能寄期望於「希望考大學後趕快離開這個家」「因為我是高三學生,還要上學,希望能考上大學擺脫這個暴力環境」。

報告還發現,家暴會對受害人精神和身體造成多重創傷,有受害人受到嚴重的器官損傷以至影響日常生活,因家暴致流產;有約七成受害人感到「整體情緒很差、經常失眠、感到精神緊張」;近二成被訪者表示有嚴重的心理精神創傷,六成受害人表示曾尋求醫療救助。更重要的是,家暴會讓家變得不再安全,無論是親密關係暴力還是非親密關係暴力,受害人反映最大的生活困境是「有家不能回或不敢回」,還有受害人因家暴失去工作(20.5%),甚至為了躲避家暴不得不「搬遷」(22%)「與家人斷絕聯絡」(9.5%),不能結交朋友或與朋友斷絕聯絡(12.3%)。

影響因素

女性難逃家暴受制於經濟水平,同等學歷收入卻低於男性

報告還著重分析了家暴家庭的多種影響因素,發現兩性之間學歷水平和收入水平存在明顯的差異和錯位。在親密關係組中,提供雙方年收入信息的有55例個案,男性收入高於女性的為30例,佔比54.4%;女性收入高於男性的為11例,僅佔20%,男性加害人的年收入水平普遍高於女性受害人。

男女雙方收入差也存在兩極化現象,在收入為零的區間內,女性人數比男性多出45.45%,訪談中存在不少女性為全職太太,在大於10萬元的年收入區間內,男性的年收入高的人數遠比女性多,尤其在20萬元<n≤40萬元的年收入區間內,男性人數是女性人數的4.5倍,而年收入過百萬元的女性為零。

此外,從兩類人群的收入差看,女性比男性收入高的11例個案,平均收入差為8.93萬元;男性比女性收入高的30例個案,平均收入差為21.43萬元。從收入差極值分析,女性收入高於男性的最高收入差值為20萬元,男性收入高於女性的最高收入差值為190萬元。

除收入水平差距較大之外,男性加害人的學歷也普遍高於受害人,僅有13名女性受害人(佔比21.3%)的受教育水平高於男性加害人。而值得注意的是,施害者男性不僅普遍收入水平、學歷高於女性,且男女學歷水平與收入水平明顯存在錯位,即使是同等學歷甚至是低於女性學歷的男性也會獲得比前者更高的收入。

比如在男性加害人收入高於女性受害人的30例個案中,有17例為男女雙方學歷相當但男性收入高於女性,還有6例為男性學歷更低收入反高於女性;即被訪個案中有約42%的男性加害人憑藉與女性受害人相當或更低的受教育水平獲得更高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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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還提出一個突出現象:女性受害人對其配偶收入高於自己的事實多持正面態度,而男性對自己收入不如配偶的態度多持負面態度甚至成為施暴的理由。如有受訪者表示自己收入比老公高,對方卻嫌女方「沒有掙百萬元以上,把外面受的氣都撒我身上來了」。

報告稱,家暴既是暴力問題也是社會性別問題,相比於男性,女性面臨更複雜的就業環境和更低的薪資水平。一方面,母職期待、全職太太的身份、薪資的不平等一系列社會結構性因素加劇了女性受害人對施暴者的人身和經濟依附性,她們更難有勇氣和能力選擇退出暴力關係;另一方面,囿於加害人的經濟控制等操控行為,女性更難以在職場充分施展拳腳,進一步加劇了女性就業困局,使其愈加趨於弱勢地位。

除親密關係暴力之外,在非親密關係的家暴案例中,受害人教育水平顯著高於加害人諸如父母、兒子、女兒,約三分之一的加害人僅有小學以下學歷,而持大學(專)以上學歷的親子人數超過父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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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認為,學歷差異背後是兩代間有關親子關係和家暴認知的巨大差異,除了家暴造成的身體心靈創傷外,受暴女兒在成年後的創傷治療中,也可能因與父親溝通、對峙和和解困難而存在挑戰。

她們的不同困境

家暴問題如何成為「她的問題」?

除了經濟因素,報告還分析了諸多女性難以擺脫家暴的困境的原因,調查問卷中曾設計一個問題:「加害人者是否曾目睹或遭遇家暴?」 54人給出明確答案顯示,七成加害人在原生家庭中遭受親子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結合此次回訪數據及源眾反家暴實務經驗,源眾中心主任,反家暴律師李瑩認為,兒時遭遇虐待或兒時目睹家暴是部分加害人習得家暴惡習的主要因素,不少女性受害人可能藉此合理化乃至共情加害人而難以及時脫離暴力關係。

有不少受訪者在調研中稱,「他受原生家庭影響,對夫妻關係有非常扭曲的認知」,還有個體表示「有想要拯救施暴者的衝動」,但實際上童年遭遇或目睹家暴的加害人更難以矯治,其施暴程度可能更高,受害人可能面臨更大的人身安全風險。

儘管本次調查數據顯示,近九成受訪者認同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施暴,甚至直接補充說明自己沒有任何問題,是「他有問題」,但仍有個別受訪者在認同這一理念的同時也同意「棍棒底下出孝子」「我愛嘮叨,把對方惹惱了才被打」等;還有受訪者同意「丈夫打我是一時衝動,忍一下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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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受害人在認同家暴違法的同時表示鄰居是同事,說出去丟面子也影響工作;還有的表示無奈:「已經十幾次家暴了,從未變好。」還有受害人反映「我的溝通方式不好,我希望之後他能回心轉意」。

報告指出,遭受家暴的女性往往呈現複雜的心理活動,比如想再觀察下對方會不會改,再給一次機會(16);他精神不正常/蹲過監獄,提離婚,我會被打死的(7人);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忍一忍就過去了(13人);擔心他傷害孩子(9人);我是外嫁女,在本地人生地不熟,沒人會幫我的(5人)。還有人「害怕下一次被打」「(他)威脅(我)娘家人,無法無天,我很害怕」「報警了,還沒有到起訴離婚的地步」等等,施暴者是加害人的同時也是「她的丈夫」「孩子的父親」,她也有和他美好的回憶;個體也會顧及自身在所處工作和社區的形象,在社會整體未就家暴問題「去恥感」前,家暴問題就成了「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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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正考慮離婚來逃離家暴的女性,也會在離婚時擔憂很難養活自己和孩子(10人),或「擔心直接分手激怒對方」,還有的「擔心離婚後持續騷擾,離婚程序比較麻煩」「擔心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自己的心理問題」,以及提及自己的母親離婚過程中有很多傳統觀念的阻力。

一些正在離婚訴訟程序中的她們也面臨著現實制度的困境,「希望下次能離成,申請下來保護令以及能儘快找到工作」「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即使是離婚後的她們,也會存在「已經離婚但仍寸步難行」「有被上門騷擾的威脅」「孩子是女性的軟肋」「男方和男方家人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等諸多困境。

逃離家暴困境

警方成為首要求助對象,支持系統普遍仍存在回應不足

為逃離家暴困境,報告顯示,有96人(92.3%)曾對外求助,求助對象位於前列的排序分別為警察、父母或兄弟姐妹、朋友同事鄰居、婦聯。

值得注意的是,求助於學校老師或領導和庇護所的受訪者均僅有1人,受訪者中有一定比例曾為親子暴力中的未成年受害人,受害未成年人向學校求助的意願不高,強制報告制度未有效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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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隨著反家暴法的執法力度增強,93.5%的受害人偏好選擇正式資源救濟途徑,警方成為家暴求助的首要對象,其中報警後及時出警的42例,佔比56.8%;勸和的33例,佔比44.6%;警方明確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的有19例,佔比25.7%;成功獲得警方出具的告誡書的有6例,佔比8.1%;出警後制止家暴的有4例,佔比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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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害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提起離婚糾紛等訴訟的有16人,在向正式系統求助中佔據比例較高。但從法院救濟的結果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率和離婚訴訟的成功率仍較低,7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訪者中有4人申請成功,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率為57.2%;10名因家暴提起離婚訴訟的被訪者中,除1例仍在訴訟中,有4人已經離婚,佔比44.4%;1名提起名譽侵權和家暴傷害訴訟的案件還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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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約半數被訪者認為求助對象提供的支持或服務有所助益,但也存在求助對象不良回應態度的比例偏高,對求助者的不理解佔比六成;其次為對家暴嚴重性的認識不足( 50.6%)和回應不及時(48.2%);受訪者還列出其他情況:如「以清官難斷家務事、會給施暴者留記錄為由,不建議當事人報警」的勸說,「因家庭需要生活開支而不追究對方」等勸和行為,又如「態度敷衍,包庇施暴者」「對施暴者反而更加親切」等行為,再如「言語表達讓我不舒服」「比較消極,說管不了,很不耐煩」等態度消極情形,還有的甚至直接「譴責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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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培養性別意識營造平等的社會文化,職能部門需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報告指出,從上述調研結果來看,近年來《反家暴法》執行成效初顯,公眾對正式系統的依賴性和信任度提高,但在執行效果上仍有提升空間,《反家暴法》中如強制報告制度和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及庇護所制度仍待有效激活。

作為反家暴救助中的重要一環,庇護所制度已在《反家暴法》中明確給受暴女性一個臨時棲身之地,讓她們暫時脫離暴力環境,受害人也普遍反映「有家不能回」是最大的生活困境,希望在遭遇家暴時能得到暫時居住場所,但在調研中,多數被訪者表示從未聽過該制度。

受訪人還普遍反映希望職能部門對待家暴不再持有和稀泥的態度,希望有更多平台給家暴受害人更多的關注幫助和支持,包括多提供一些兩性關係和家庭關係的輔導或學習課程;還有人希望知道如何和施暴者父親正常溝通,以及如何反家暴律師幫忙離婚,需要心理諮詢師提供專業的心理諮詢和輔導,希望獲得緊急救助金或生活補助。

報告認為,家暴受害者對受害者庇護中心、醫療救助支持、法律諮詢與援助、心理輔導等支持性服務的需求很高,這意味著反家暴涉及的職能部門如何更專業地干預介入是有效遏制暴力的關鍵。

報告提及,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反家暴法》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家庭暴力處置的專業能力,一線從業人員要提高對干預家暴的主動意識和專業性,更好處置家暴事件,更有效地保護受害人;同時受限於中國專業性反家暴機構數量較少的困境,為更好滿足家暴防治的需求,應培育和孵化反家暴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更專業的反家暴社會組織的發展。

報告還提及,社會公眾對家暴受害人複雜困境的理解和尊重是受害人是邁開逃脫家暴、重新融入社會的第一步,在改變社會觀念之時,除了反家暴知識的普及,還應讓更多人知道遭遇家暴怎麼辦,聯繫誰和如何獲得所需要的服務與資源,也可以納入兩性關係、婚前輔導和施暴者識別等議題,讓公眾正確認識家暴受害人的特殊困境,消除被家暴的恥感文化,營造性別平等的社會文化,讓反家暴理念成為社會共識。

采寫:南都記者 蔣小天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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