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韓國通過《跟蹤法》,希望能阻止跟蹤相關的犯罪行為。沒有想到,法案通過之後,卻還是接連發生跟騷相關的「重大命案」。
一時間引爆韓國民眾的怒火,批評跟蹤法完全沒用!究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韓國的跟騷法」吧!
今年的9月14日,韓國首爾的地鐵站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殺人事件!一名 28 歲的女性站務員,在巡視女廁的時候,遭到一位 31 歲的男子埋伏砍殺。

韓國首爾地鐵事件兇手「全周煥」
根據調查,這名兇手名叫「全周煥」,是受害女子的前同事,已經長期跟蹤、騷擾女子好一段時間了。
雖然說,女子早就以「騷擾犯罪」的罪名提告了全周煥,也利用「跟蹤法」申請了保護令。但是,就在一審判決出爐的前一天晚上,她還是在自己的工作場合不幸遇害。
這起事件發生後,韓國民眾的怒氣值直接爆表!許多人認為,目前的《跟蹤法》根本是假的。不但沒有解決問題,還讓更多罪犯變本加厲地去騷擾受害者。
而相關的新聞,也燒上了國際媒體的版面,引起許多討論。很多國家,《跟蹤法》也剛實施沒多久,許多爭議還沒解決,所以讓大家對這次韓國的事件特別關注。

今天,我們會來看看,韓國的跟騷事件有多嚴重?剛通過的跟騷法,又出了什麼問題呢?
在韓國跟騷擾法誕生前
在韓國,「跟蹤騷擾」的問題,其實一直都有受到媒體的關注,早在1999年,韓國國會就已經有針對《跟蹤騷擾法》進行初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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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近這幾年,韓國娛樂圈,不斷出現瘋狂粉絲跟蹤、偷拍偶像的「私生飯」現象,更是讓跟蹤騷擾的議題浮上檯面。
不過,儘管跟蹤騷擾的問題有受到關注,但相關的立法,進展卻是非常緩慢,大部分人並不覺得有立法的急迫性。
甚至,在《跟蹤法》通過之前,「跟蹤騷擾」這件事情的層級,就和「隨地大小便」一樣,只被歸類為非常輕微的犯法行為。這讓多數民眾覺得,跟蹤騷擾雖然是不對的,但也不是什麼多糟糕的事情。

直到2019年,韓國發生了「安仁德事件」才改變了多數人的想法!
安仁德事件
安仁德是一位42歲的男子,他長期跟蹤住在樓上的一位女高中生,不只常常在對方家門口等她出門,還曾經在她家門外潑灑過穢物。
種種行徑,讓女孩不堪其擾,選擇向警方報案,但是,每一次報案,警方都以「沒有造成實質傷害」為理由。認為這樣的狀況無法成案,也沒有進一步的處理。
結果,安仁德就這樣,持續跟騷那位女孩,有一天,安仁德突然放火燒了自己家並拿刀堵在消防梯口,隨機攻擊逃難的鄰居,最終殺害了包含女孩在內的五個人。

安仁德事件火災現場
這起刑案震撼了韓國社會,也讓更多人意識到跟蹤騷擾犯罪潛在的危害,而這場悲劇,也就成為了催生韓國《跟蹤騷擾法》的重要關鍵!
韓國的《跟蹤騷擾法》講了什麼?
2021 年 3 月,韓國正式制定了《跟蹤騷擾犯罪之懲罰等相關法律》,也在同年的10月正式施行。
在韓國跟蹤騷擾法當中,將「跟蹤騷擾」定義為在「沒有正當理由」且「違反對方意願」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與其相關親友做出「令人不安或導致心生恐懼」的行為。
而它也條列出了五種跟蹤騷擾的行為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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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是接近、跟隨或阻擋去路。
在生活範圍守候、盯哨。
藉由書信、電話、網路等各種方式發出騷擾訊息。
放置物件在住處及生活範圍。
以及在住處及生活範圍毀損物件。
只要有人「反覆持續」進行以上的這些行為,就可能構成跟騷犯罪!
而跟蹤騷擾犯罪的最高罰則,從原先的10萬韓元及 1 個月拘役,提高到3000萬韓元,以及3年的有期徒刑,大大加重了懲罰的力度。
另外,依據跟蹤騷擾法,警方一旦收到通報,就要馬上前往現場,阻止跟騷行為,並視情況提供被害人緊急安置。
針對加害者,警方則會進行犯罪調查。必要時,可以使用保護令,禁止加害者出現在被害人住處「100 公尺內」的區域,或是和被害人聯絡等……
在法案施行後,許多韓國民眾都期待,新的跟蹤騷擾法可以嚇阻跟蹤騷擾相關的行為。
只不過,沒過多久,韓國馬上卻又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跟蹤騷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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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法上路後,依然無法阻止犯罪?
在2021年的11月19日,也就是跟蹤騷擾法上路的一個月後,一位女子在自家公寓遭到殺害,根據報導,兇嫌名叫金炳燦。
曾經與這名女子交往五個多月,而在交往期間,金炳燦就不斷對女方跟蹤騷擾,非法入侵她的住處,甚至還多次威脅要殺害對方!
由於這些行為,讓女方非常恐懼,女方決定根據跟蹤騷擾法,申請保護令,禁止金炳燦靠近她本人和她的住家附近。
同時,她也依照跟蹤騷擾法,獲得了警方提供的「智慧型手錶」。要是有什麼萬一,可以緊急呼叫警方前來救援。遺憾的是,這些禁令、措施,最終都沒有發揮效果。
案發當天,等到警察接獲通報,趕到現場時,女子早已經遇害身亡!
「金炳燦事件」再次挑起大家的怒火,許多民眾質疑,跟蹤騷擾法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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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專家們也批評,現在的跟蹤騷擾法,無論是在執行面或是立法面,都存在著許多漏洞!
韓國跟蹤騷擾法:執行面的問題
首先,跟蹤騷擾法在執行面上,遇上了許多問題。
就像前面提到的,現階段依據跟蹤騷擾法,警方在接獲報案後,會視情況,提供受害者「智慧型手錶」,讓他們有緊急呼救的工具。但是,目前這些手錶的數量遠遠不夠,許多人根本拿不到。
就算拿得到,也有人表示,這些手錶的定位非常不準,讓警方在危急時刻走錯路、找不到受害者。在危險時刻常常浪費許多時間。
另一方面,警方也表示,處理這類案件,真的很不容易!
很多時候趕到現場時,加害者已經離開了。根本抓不到現行犯;而且就算對方還在現場。如果他沒有什麼「立即性的危險」。那除了柔性勸離,警方也很難多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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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隨著跟蹤騷擾法的通過,跟騷犯罪的報案量大幅增加,也讓警方很頭痛。有些案件確實很危急,需要警力快速支援。也有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情侶吵架,一時衝動才報案的。但對警方來說,他們很難判斷每個案件的風險程度,來進行人力調配,所有案件都要派人處理。也讓警察系統瀕臨癱瘓邊緣!
而除了以上執行面的困難之外,專家也認為跟蹤騷擾法在立法的階段,就已經存在很多瑕疵了!
韓國跟蹤騷擾法:立法面的問題
目前,韓國跟騷法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說,被害人要主動「提告」,執法單位才會開始著手處理。那這有什麼問題呢?
有很多被害者,因為擔心「提告」這件事,反而會激怒加害者,讓加害者採取更嚴重的報復行為,所以寧願繼續隱忍。
而且,目前針對被告的「接觸禁令」過於寬鬆,就算成功提告了,在「提告」到「判決出爐」的這段空檔,加害者還是有可能繼續進行跟蹤騷擾行為。或是施壓被害者,要求被害者「撤告」等等……
像是我們開頭提到的地鐵殺人案,被害者用跟蹤騷擾法提告之後,被告全周煥不但沒有因此收斂,反而心生不滿。變本加厲地進行跟騷行為,最後才衍生出後續的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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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另一個也遭到許多批評的,就是所謂的「100公尺禁令」。
許多人指出,在沒有電子腳鐐的情況下,這個100公尺的禁令,幾乎沒什麼用處!
如果說,今天加害者在100公尺外,突然決定要對被害者下手。被害者能夠反應的時間,也只有短短10幾秒而已。根本來不及報案,更不要說,還等警方趕到現場了!
看到這邊,許多人可能會想說:
既然都發現問題了,那修改下不就好了嗎?
這個部分,可能沒有這麼簡單!
韓國跟蹤騷擾法的下一步?
事實上,對於跟蹤騷擾法的修改方向。韓國還沒有達成共識。最主要的原因在於。
大家對「跟蹤騷擾行為的界定」和「反覆持續的定義」這兩件事的看法真的差太多了!
在「跟蹤騷擾行為的界定」上,有些人認為,目前定義的犯罪種類太狹隘,很多狀況保護不到受害者。但也有人認為,如果涵蓋的犯罪行為太廣,除了讓已經不堪負荷的檢警資源更加崩潰。還會提高誣告、濫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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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反覆持續」的定義,有些人覺得這樣的字眼太模糊了。
比方說,跟蹤兩次算「反覆」嗎?跟蹤行為間隔一個月,算是「持續」嗎?
這些問題,都有很大的解讀空間,可能會讓執法單位感到困擾。
但也有人認為,每個人感到不舒服的門檻本來就不一樣,硬要規範一個頻率標準,其實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情。以上的爭議,目前都比較難解。
所以,現階段韓國的跟蹤騷擾法的修改方向,主要放在「修改告訴乃論條件」。
「使用電子腳鐐」還有「把禁止接觸的範圍擴大到1公里」這幾個項目上面,希望可以亡羊補牢,給予被害者更完善的保護。

不過,如果真的修改完成。之後的警力、司法資源能不能配合,可能還會是更大的挑戰!
觀點
制定跟蹤騷擾法,真的是一件超!級!困!難!的事情。
大家都希望能夠透過法律,保護更多人不要遭受到惡意跟蹤騷擾。
但是,警方要怎麼介入,跟蹤犯罪的種類要包含哪些?都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尤其,「違法的邊界」到底要畫在哪裡,很容易陷入困境。
畫得太小形同虛設,保護不了受害者,畫得太大又可能會侵犯人權,造成社會不必要的紛擾。
這些問題在跟蹤騷擾法剛施行的時期,確實是比較難定義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國家的跟蹤騷擾法現在還是有一些爭議。
很多國家跟蹤騷擾行為要跟「性」、「性別」或「戀愛關係」有關。但在韓國的跟蹤騷擾法中,並沒有特彆強調這些字眼,所以涵蓋的犯罪動機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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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韓國這幾個月發生的重大跟蹤騷擾案件,除了令人感到遺憾外,我們也希望,可以從這樣的悲劇中反思現有的不足之處。
透過這些國內外的經驗,我們才能一步一步,找到大家的共識,讓跟蹤騷擾犯罪系統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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