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吳亦凡案給所有「頂流」敲響警鐘:公眾人物就應該模範遵守法律法規,法律面前無「頂流」。
25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決定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同日,北京市稅務局發布消息,吳亦凡因偷逃稅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至此,沸沸揚揚的「吳亦凡事件」終於塵埃落定。
從人上人到階下囚,吳亦凡這一路走來,戲演得不少,獎拿得不少,被鮮花簇擁,被聚光燈環繞,坐擁名利,賺得盆滿缽滿。可就是這樣一個公眾人物,卻絲毫不愛惜羽毛,不懂潔身自好,視公德於無物,置底線於不顧,實在令人大跌眼鏡。
德不配位,明星也淪落成無路可走的流星。公眾人物,更要經得起打量。切莫做陰陽人,外表光鮮亮麗、內里不堪入目,在聚光燈下是人見人愛的道德君子,私下裡就掀開畫皮,偷稅漏稅、聚眾淫亂,乾的竟是下流齷齪之事。既有流量加持,更應德藝雙修、以身作則,知敬畏、守底線,才配得上萬千矚目,如若肆意妄為、不知自重,輕則被流量唾棄,重則被法律審判,終將聲名狼藉、自食苦果!
肆意妄為,「頂流」也頂不住法律法規的洪流。顏值不是違法的擋箭牌,流量也不是胡來的護身符。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一旦違法犯罪,無論來者是何國籍,執法機關都會一視同仁、依法處理;執行時也絕非「一趕了之」,必須服刑13年再被驅逐出境,釘是釘卯是卯,來不得半點含糊。這一記「當頭棒喝」,也給所有坐擁流量者以警鐘:法律面前,明星無特權。
越是公眾人物,就越應該模範遵守法律法規,以身試法,法律不會善罷甘休!
律師稱吳亦凡需服刑完再被驅逐出境
專業律師表示: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北京市稅務局:吳亦凡案件偷稅手法隱蔽,嚴重危害我國稅收主權
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吳亦凡(WUYIFAN)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據了解,吳亦凡(WUYIFAN)雖是加拿大國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查,吳亦凡(WUYI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認定其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隨著跨境交易和資金往來越來越頻繁,少數不法分子企圖藉機利用跨境交易和國際避稅地來逃避中國境內納稅義務。對此,稅務部門將不斷完善稅收監管手段,提升稅收監管能力,切實加強對新型偷逃稅行為的查處曝光,堅決維護國家稅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