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之思:寵物被毒害後,主人能否獲精神賠償?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沐子 於詩奇

3月24日下午2時,「張某華故意投放危險物質案」(即「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擇期宣判。該案自2022年9月14日案發至今,已步入第四個年頭。(此前報道)

此次二審,受害人之一、小狗papi的主人李真(化名)表示,焦點在於被害犬作為伴侶動物的價值意義,以及精神損失賠償能否獲得支持。當天,她依然背著印有西高地小狗模樣的單肩包,身著小狗圖案毛衣,彷彿那隻陪伴了13年的小狗仍在身邊。

在北京三天,記者蹲守庭審現場,走訪通州某大集,同時重訪案發小區,並走進該案之後同樣發生寵物中毒的現場。記者發現,寵物中毒事件仍在不斷發生,案件推進並不輕鬆。更令人擔憂的是,大集上仍可輕易購得「限制使用」的鼠藥。

papi媽媽李真庭審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 潮新聞記者 於詩奇 攝

從一審到二審,這起「北京首例」留給我們的追問遠未結束:為何類似小區投毒案件屢禁不止?養寵人與非養寵人之間的底層矛盾究竟是什麼?快速發展中的城市,在關注人類生活舒適度的同時,是否也能給予伴侶動物更多目光?

帶著這些思考,潮新聞記者將通過上下兩篇報道,探問城市之中人、寵與公共安全之間的複雜關係。

精神損失,能否被看見?

開庭前一天,北京安定醫院門口依然是車水馬龍。

李真剛剛取完病歷證明,上面寫著「抑鬱症發作」。她的包里塞著七種、十幾盒日常服用的藥品。「管焦慮的,管睡眠的,管抑鬱的。」她一件件掏出藥盒,聲音平靜,像在說別人的事。

2022年9月14日,李真在自家小區遛寵物狗papi。回家不久後,papi開始抽搐、吐血、大小便失禁。

「它不是『嘎嘣』一下就沒了。」夕陽從窗外灑進來,落在她身側。說話間,她時常停頓,望向窗外,「它被劇痛折磨了將近十個小時,有驚懼,有抽搐,有尖叫。」

開庭前,李真接受記者採訪。 潮新聞記者 於詩奇 攝

「我認可生命有限,但papi以這種方式離世,我不能理解。」那一夜之後,她的生活被徹底改寫,辭職、發聲、打官司、遭遇網暴、抑鬱……成了關鍵詞。

這起「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華因投放危險物質,致11隻寵物犬及流浪貓中毒死亡。

在李真的敘述里,受害者始終是「11位被害人」(其中2隻為流浪貓),但實際的起訴人是9隻寵物犬的主人。

2025年12月,一審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張某華有期徒刑四年,但僅支持部分民事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未獲支持。張某華因患食道惡性腫瘤,於2024年7月被取保候審。一審刑事部分生效後,包括李真在內的五位受害人繼續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才有了今天的二審。

一審判決中,李真為papi寫下的民事賠償金額是2萬元,參照了當時正規犬舍的市場價格,取了最低值。一審法院最終認定金額為8000元。另她提出的25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未被支持。

「我寫的25萬,是2023年初的數字,參照了民法典誤工費標準。」彼時,李真離職前三個月的收入能達21萬餘元。而2024年,她全年收入僅5806元。

「三年半過去了,我37歲了,很難再回到高強度的大廠狀態。」但二審中,她的訴求金額未作修改。她說:「更希望重新審視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李真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蘭州)律師事務所王重表示,本案核心上訴點,在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釋第175條第二款,此類案件一般不予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但2021年以來,已有極少數特殊案件實現突破。「我們相信本案符合突破一般規定的情形,所以特地到線下參與庭審,試圖說服合議庭。」

不過,關於精神損失賠償,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洪連認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他坦言:在實踐中,「連人身損害類,尤其是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罪的精神損失賠償訴請,都很難得到支持。」

在他看來,「法治的進步很難一蹴而就」。

「1萬也好,一塊錢也好。」李真明白從「0到1」的過程很難,但她仍希望本案能有所突破,為更多面臨類似處境的人帶來借鑒。「我寫25萬,是因為我知道自己身體和精神上受到了什麼樣的雙重傷害。」

事發後,她被診斷為抑鬱症。在她看來,papi是家人,是全家福的一員。「它陪伴我走過13年的日日夜夜,它的價值早已融入了我的生命。」

李真當前吃的情緒類藥品。 潮新聞記者 於詩奇 攝

李真說,這件事對她來說,像伴隨一生的潮濕陰影。「我永遠不想提及,但又必須不停複述。」

在她理解,這大概率是最後一次庭審,「希望法官能為『精神損失是否屬於身體傷害』這一命題,留出討論的空間。」

首案背後,仍有類案不斷發生

在迎來二審之際,李真說,很多人勸她別折騰了。「但我還是想試試。」

因為她看到了一些變化。「廣州已經有了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判罰。武漢也有了,長沙也有民轉刑的情況發生。」她說,法治進步,不是一句空話,需要有人去一遍遍地說。

2026年2月5日,廣州南沙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投放危險物質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該案受害人代理律師吳娛介紹:「這是廣州首例對寵物投毒行為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量刑的案件。」這起案件僅歷時五個月。

然而,投毒案件仍在發生,進入刑事程序不乏困難。

2024年5月,在北京丰台某小區,11隻犬只中毒死亡,後檢出氟乙酸,案件從「故意毀壞財物」升級為「投放危險物質」,最後檢察院以「證據不全」退回。

受害人趙先生的小狗魷魚是其中之一。他告訴記者:「去年年底,承辦民警告知,檢察院已出具不予批捕告知書,律師連介入的機會都沒有。」

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檢測出氟乙酸 受訪者供圖

該案另一位受害人吳娜(化名)解釋說:「毒源找不到,大家都知道是他乾的,可就是沒辦法。」

為此,記者特地走訪了該小區。吳娜帶著我們在小區中心的休閑區逛了一圈,幾乎每隔幾米,她都能指出被投過毒的地方。「嫌疑人買了最好的肉,煮了一大鍋,灑遍小區各個角落。我親眼看到我的小狗吃了地上的肉。」她家三隻犬先後毒發身亡。

吳娜阿姨居住小區曾被投毒的地方。 潮新聞記者 於詩奇 攝

此次投毒共導致11隻犬只死亡,另有多隻流浪狗、貓甚至刺蝟被毒死。吳娜曾親眼看到動物遺體:「這不是第一次了,從2020年搬來,這已經是第五六次了。」說起小狗去世的場景,她依然紅了眼眶。

吳娜養狗近三十年。「有的人覺得狗是玩伴,但對我來說,它們就是我的孩子。」

她說,其中被毒害的一隻小狗,曾救過她的命。「有一次半夜遛狗,一根撐著樹的木棍突然倒下,上面有很長一根釘子。如果不是它跳起來撞開我,我可能就沒命了。」

三隻小狗去世近兩年,她的手機屏幕和手機殼仍是它們的照片。「你看我們『大貓』多可愛,它是這一窩裡最帥的小狗。」說話間,吳娜輕輕撫摸著照片,「我可以這一輩子有好多好多狗,但是它一生只有我。」

兩年里,吳娜被確診為雙向情感障礙。「我到現在都走不出來,做夢還會夢到它們。」

她說,自己並不奢求賠償,「哪怕投毒人說一句『對不起,我誤傷到你的狗了』,我都能接受。可他沒有,他說他是『替天行道』。」

她清醒地明白,「這不僅僅是毒狗的問題,萬一有孩子或老人誤食了呢?這是公共安全問題。」

2024年夏天,北京通州馬駒橋同樣發生投毒事件,小區十餘只小貓被毒死。

「報警了,警察來取證,我們有懷疑對象,但沒有證據。」小區居民英姿的小貓,吃了散落在小區地上的香腸,後中毒身亡。「小區監控什麼都查不到,證人怕被報復也不肯出來作證,所以不了了之了。」英姿說。

英姿被毒死的小貓。 受訪者供圖

吳娜、趙先生和英姿的遭遇,正是當下許多寵物投毒受害者共同面臨的現實與法律困境。

因為毒源問題,吳娜的案件被退回。但早在案件一審時,潮新聞記者便發現,在市郊集市上可以輕易獲得鼠藥。因而此次,潮新聞記者再次走訪該集市。

請繼續關注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之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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