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死9條犬獲刑4年 專家解讀投放危險物質罪

張某華在小區公共區域投毒,導致9條犬只被毒死,包括寵物犬。案件今天(12月1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某華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子龍: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是危害公共安全,他投放的地點是在小區,小區的公共性範圍是比較大的,很容易有人類可能會接觸到他投放的氟乙酸藥水。人類接觸到之後,會對他的生命造成危害。

公共安全非兒戲。行為人在公共場所無差別地對犬只投毒,其行為方式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

2022年在牡丹江,王某和沙某在小區草坪投放鼠藥,導致11隻犬死亡,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獲刑3年7個月和3年6個月。

中國政法大學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基地研究員 路暘:在公共場所投毒的行為,客觀上無法控制受害對象是誰,任何的兒童、老人、寵物只要進入到這個公共空間,都可能成為被侵害的對象,因此主體故意不能被限定為只想要毒死寵物,法律必須從其行為的客觀危險性上作出評價。所以只要行為進入公共場域,且毒性具備致命的危害性,即使行為人後來主觀上聲稱他不喜歡狗、討厭狗,也不能免除其放任公共危險,可能對人的生命造成危險的這種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