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是人們感情的寄託,近些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帶寵物前往寵物店享受諸如美容、洗澡、寄養等各種服務。可如果寵物在寵物店接受服務時死亡,該如何認定賠償責任,又該如何界定財產損失呢?近日,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今年3月11日下午,高女士將其飼養的2歲美國短毛貓交至某寶寵物店處洗澡,收費標準為120元/次。據監控視頻顯示,下午約四點三十分時,寵物店店主楊先生在為寵物貓吹風過程中,貓咪持續出現反抗、掙扎等激烈對抗行為,直至出現休克情形。之後,楊先生將貓送至崑山市玉山鎮某寵物醫院救治,經搶救未果,寵物貓於當天下午休剋死亡。事發後,高女士因與楊先生關於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遂向崑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先生賠償各項費用4萬餘元。
法庭上,高女士主張,貓咪之所以死亡,是因為在洗澡時脖子被拴了一條繩,且寵物店店主抓貓的尾巴,由此引起貓咪掙扎而被繩索勒死。楊先生則認為,貓咪的死亡與做了絕育手術有關,手術會影響貓咪的身體健康,作為美容機構而非獸醫店,目測傷口完好便幫貓咪洗了澡。楊先生還出示了美容過程說明、員工被貓咬傷的照片及活動繩照片,以證明寵物貓當日洗澡前的狀況不好,情緒不穩定,將店員咬傷,且當時拴貓的繩子是活動的,不會引起窒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寵物貓是在被告楊先生為貓吹風過程中出現反抗、掙扎直至休克、死亡情況。雖然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寵物貓的具體死亡原因,但被告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寵物貓出現異常時,一般應採取必要安撫措施、暫停吹風,或徵求寵物主人意見後再決定是否繼續,然而被告在當時未採取妥善措施,未能盡到關照義務。據此,法院認為被告存在服務不當行為,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據高女士介紹,她購得的幼貓在當時市價約2500元,優惠後實際花費1800元。高女士還出示了自養貓以來關於貓糧、洗浴、絕育、用具、訓練等物品和項目的開支明細,以此主張寵物貓死亡的財產損失為35944元。楊先生對此則不予認同,他認為,同等品種寵物貓的購買成本為800元,事發時貓咪市場價值為1500元,一般飼養成本為350元/月,計算18個月共6300元。因雙方就寵物貓價值存在較大分歧,崑山法院委託某獸醫協會對寵物貓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結論書。
法院經審查相關評估意見,結合審理期間走訪崑山市場了解同等品種貓咪的市場價值,綜合寵物貓的實際飼養情況後,酌情確定該寵物貓的財產價值為6000元。綜上,法院認定,由被告某寶寵物店賠償高女士財產損失6000元及評估費3000餘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竇淳冉 王丹妮
編輯: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