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在各個城市的養犬管理條例中,這句話都是最基本的規定,但能做到的寵物飼主似乎並不佔大多數。
我們檢索了近期百則狗狗傷人的新聞,其中有近60%為寵物狗傷人,且這近60%的事件中又有近90%是寵物狗飼主未拴狗繩所致。
在多起寵物狗傷人事件中,不願意進行道歉或賠償的飼主都會在第一時間使用「自家狗狗從不咬人」的陳述作為最基礎的「抗辯」。
但也會遇連「抗辯」機會都不給飼主的「危險」時刻,比如這則:
女主持自曝遛狗未拴遭暴打 全身多處傷口臉毀一半
2017年8月30日中午12點,家住成都麓山國際社區的鄧女士下樓到超市買東西,順便將家中6個月大的金毛帶出門溜,趕時間的她並未拴牽引繩。就在超市門口,活潑的小金毛搖著尾巴朝著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長立即護住小孩,另一名家長則一腳將狗踹開。鄧女士見自己的狗被踹,上前理論,雙方隨後發生肢體衝突。鄧女士稱,對方一家三口將其打傷,並造成全身多處傷口,「尤其是臉,已經一半毀容了,我還是一個主持人,靠臉吃飯,如果好不了,今後都做不了工作」。
當然也會有「弱勢」地位互換的時候,比如這則:
女子擔心狗咬人提醒拴繩被狗主人連摔帶踹毆打
2018年7月18日,昆明一女子在小區內遛狗,黃女士提醒狗主人拴著狗,擔心狗會咬到小孩,竟遭到狗主人抱摔毆打。狗主人表示,黃女士出言要弄死她的愛犬,黃女士否認這一說法。
又或者雖沒有發生實質性的傷害,但在「輿論」壓力下,飼主爆發強烈的「詭辯」才能,比如這則:
蘇州一夫妻遛狗不栓繩,稱「我家狗從不咬人,只咬素質低的」
據網友爆料,2018年7月17日晚,他在蘇州獨墅湖附近散步時,遇見附近一對老夫妻在遛狗。由於沒有栓狗繩,小狗多次沖向周邊的小孩,對市民造成了很大困擾。面對市民的指責,老夫妻不僅沒有道歉,還揚言:「我家狗從來不咬人」,「我家狗只咬素質低的。」
也許上面幾則報道你我還會帶著「吃瓜」看客心理淺嘗輒止,但今年8月在廣州一名12歲女孩牽別人家狗出去玩,女孩沒有牽著遛狗繩,任由狗在大街上瘋跑,結果狗繩意外將88歲老人絆倒致其身亡。
被監控記錄下來的畫面,殘忍的展示了這份「暴力」直白和冰冷,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不負責任的遛狗者,導致無辜老人死亡的寵物狗,這種人狗衝突的問題一次次的出現我們社會中,我們多希望所有的愛狗和養狗人士可以真正做到換位思考,沒有一個普通人有義務遭受這樣的無妄之災,沒有一個人不害怕自己可能成為那個健健康康卻意外因狗死亡的88歲老人。
飼養動物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前提是合規飼養、合理約束。
我國的法律與時俱進,如今「人狗衝突」愈演愈烈地挑戰社會秩序,法律自然不會「坐以待斃」。
在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中,在飼養寵物方面也凸顯了責任導向,實施後將在很大程度上對文明飼養動物起到規範性作用,從法律角度進一步督促飼養人和管理人注重自身責任。
01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為侵權責任主體,即便是暫時替朋友照看寵物也不能疏忽大意。
02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是動物飼養人或管理者的義務。以養狗為例,攜犬外出應當用束犬鏈牽領並避讓他人,特別是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乘坐電梯人多時建議給狗戴嘴套或者裝入犬籠,避免寵物傷人。
03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致害責任
《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飼養此類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法典》做出了比較嚴格的責任規定,即便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應安全防範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責任。
04
遺棄、逃逸動物的致害責任
《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現實中,動物致人損害的事件,有一部分是流浪狗、流浪貓等被遺棄或逃逸的動物所造成。發生此類事件,不管飼養動物是遺棄還是逃逸,原飼養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飼養人和管理人都應當對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負責,嚴防動物脫離控制,更不要輕易遺棄飼養的動物。
最後的小貼士:
萬一不幸被可愛的狗狗咬了怎麼辦?
第一,反覆沖洗傷口。
第二,儘快去醫院。
第三,及時打疫苗。我們是無法從外觀上根本區分健康與不健康的狗,且並不是每一隻帶狂犬病毒的狗都會狂躁、流口水。狂犬病是一種發病後死亡率逼近100%的疾病,近乎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