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8日,廣西東興,邊民互市貿易區內大量貨車正在通關。圖文無關。(視覺中國/圖)
41歲的韓東在看到新聞後難得地睡了個整覺。
作為長年全國各地跑的貨車司機,他通常只在過年時才回到家鄉——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但在過去大半年中,韓東待在老家縣城寸步未離。他與妹夫賀宏國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於2022年4月24日被綏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在半年後的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韓東不斷關注涉疫獲刑的相關報道,他覺得自己的四年刑期太長。
這一次,他看到的新聞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於2023年1月7日聯合出台《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通知表示,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於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上述新規主要針對未審結案件。韓東、賀宏國一審宣判後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既然一審判決已經生效,通知的出罪規定就和他們沒有關係,他們依然要在監獄服刑。命運給他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撰文表示,中國刑法採取的立場是認為既判力的效力高於溯及力,對行為人有利的法律不能溯及已經生效的裁決。
不過,兩人也沒有被送往監獄服刑,一直處於監視居住狀態。2023年1月9日,韓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已向綏中縣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希望事情有轉圜餘地。「如果今天判我無罪,明天我就出車,我得掙錢去。因為我家裡的壓力太大了,這一年我的家裡頭落了好幾萬塊錢外債,孩子得讀書,房貸得還。」
1月13日,綏中縣法院工作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該再審申請已提交至葫蘆島市中級法院。
最後一趟車
韓東的妹夫賀宏國現年45歲,兩人是同鄉,疫情暴發之後開始一起跑車。
這輛半掛牽引車是賀宏國貸款與人合夥購買,韓東拿「每月一萬」固定工資,平時主要是運蔬菜水果,出車範圍遍布全國各地。「它是有季節性的。」韓東說,到四川拉芒果,跑雲南拉菜,上新疆拉哈密瓜,「哪裡有貨源就上哪裡去」。
運送生鮮較為辛苦,兩人通常是交替開車,馬不停蹄地趕路。「我們裝上貨之後,24小時就不停了。」韓東舉例,「比如說我在雲南保山拉豆角,到哈爾濱就給70個小時,兩個人在車上吃飯,上廁所時間都得緊出來,黑(夜)白(天)車不閑著,不停地走,才能在這個時間進入市場,晚了就扣運費。」
他初中沒讀完就出來工作,做貨運司機已有十年,就圖這份工作常年有活,能幹的時間長一點。
兩名司機平日很少回家。「一年365天,連春節算上,在家能待一個月。」韓東說,新冠疫情三年,自己偶爾路過綏中,到家拿兩套換洗衣服,跟家人吃頓飯就走了。「我們都不敢回家,一個是到家就隔離,掙不著錢了,另外一個也害怕把家裡人給傳染上。」
2022年1月,兩名司機接了一個運送包心菜的任務,從湖北武漢送到黑龍江牡丹江。
這是賀宏國年前最後一趟車,但他沒料到是最後一次。
整個行程密集緊湊。韓東回憶,1月23日,他們先到牡丹江卸下半車包心菜,又配了半車胡蘿蔔,當晚開到牡丹江市代管的縣級市綏芬河,將車內貨物卸下。1月24日凌晨3點左右,到另一牡丹江市代管縣級市東寧裝玉米,1月25日凌晨3點多到遼寧省錦州市卸貨,在錦州港卸完貨物後,他們就一路往綏中縣趕,於1月25日中午到達。
賀宏國說,由於路線太長,途經地區有不同的報備流程,「咱們也不知道怎麼報,合著就從哪回來就在哪報」。1月24日,他通過妻子向屯裡的微信群報備從錦州返回的行程。
到了家,在聽聞綏芬河當時暴發疫情的消息後,他沒太在意,覺得與自己關係不大,就照常過年,走親串門。
跟賀宏國想法類似,韓東在老家微信群里報備後,也看到了綏芬河疫情的消息。「我們也就沒報(去過綏芬河),原因是當時就報的錦州,已經報完了。」
但他也坦言,貨車司機行業特殊,所涉地點眾多,難以報齊行程。「拉蔬菜水果有時間限制,如果你說你從疫區走過,肯定得給你隔離,這一車菜一車水果怎麼辦?就又得扔了。」
從兩人返回綏中縣,到該縣疫情暴發,其間經過了17天時間。韓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在2月2日、2月8日、2月9日做過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其間,他到小舅子家吃飯,一行十餘人,隨後綏中縣疫情暴發,韓東的小舅子成為全縣首位新冠感染者。2月10日晚上,韓東檢測為陽性,次日被醫院拉走隔離,很快被認定為引發疫情的責任人。
根據綏中縣紀檢委官方微信「清風綏中」2月15日消息,「0208」綏中疫情存在公民個人妨害傳染病防治、屬地鄉鎮風險排查及落實包保責任不嚴不實、行業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等問題,引發此次疫情的大貨車司機被立案偵查,綏中縣多人被處分。
是否故意瞞報行程
2022年9月29日,綏中縣檢察院向綏中縣法院提起公訴。
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一審判決。賀宏國的妻子、父親也到了法院,但家屬不允許進入,他們便在門外等著。等了三個多小時,賀宏國、韓東終於從法院走出來,此時他們已經被認定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獲刑四年。
判決書顯示,2022年1月22日,兩被告從綏中縣前往牡丹江市送貨,1月25日返回綏中縣。二人得知牡丹江綏芬河市暴發疫情後,未履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對去過綏芬河市的行程進行報備,後均被確診,造成綏中縣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離,全縣陸續劃定34個封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範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
瞞報疫區行程是案件關鍵之一。「我們以為說從哪裡回來就報哪裡。」韓東自辯,在22日至25日期間,兩人送貨卸貨行程涉及多地,「我們工作特殊,一天就走很多地方,有時候也不能全部報備」。
韓東的辯護律師也當庭表示,韓東雖然實施了瞞報疫區行程的行為,但其瞞報是出於對綏中縣防控措施不了解,主觀故意不強。他還指出,韓東於1月25日返回綏中,在2月10日核酸結果才顯示陽性,「即韓東從綏芬河市疫區返回後,經過 17 日才被確診新冠肺炎,並不能合理排除韓東從疫區返回綏中縣時並未感染新冠肺炎,不排除其返回綏中縣後感染的可能。」
因果關係難以判定亦是案件爭議所在。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志偉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判定需要有「違反防疫規定行為」本身以及「該行為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兩個條件,但在法律實踐中,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很難界定,而在大多數案件中法院往往是採用推定的方式來確定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樣的方式在法律上可以說是非常牽強的,刑法上講究的一定是A原因導致B結果這樣明確的因果關係」。
此外他指出,兩名被告人的具體行程軌跡不清,判決書僅以市行政區域為依據,沒有具體到縣(區)、街道、路(號牌)等詳細的坐標點位。兩人去過的具體地點是否在該時段有疫情不詳,接觸的人、物不明,是否有涉疫風險不清楚,是否涉及接觸確診病例、密接人員和疫區,沒有證據證實。
但在審判過程中,兩名司機認罪認罰,宣判後並未上訴。據財新報道,賀宏國稱,他們以為「上訴會再往多了判」,不知道「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提交再審申請書
該案件的判決生效後,韓東和賀宏國並沒有被送往監獄服刑,而是被監視居住。
兩人被告知是「疫情原因」,「看守所不收人」,讓他們等通知。何志偉則認為,這或許是「留有餘地的一種處理方式」。而國家防疫政策目前已發生重大變化,監視居住的原因也已不太成立。
對於當事人來說,被監視居住意味著工作停滯。「也就是說不讓我出綏中縣城,隨叫隨到,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韓東說,跑車無從談起,自己失去了經濟來源,日子過得辛苦。
他的壓力在於一家老小所需的生活費,和每月兩千多元的房貸。父母在農村種地,兒子上高三,女兒上初一,妻子在縣城打零工,「一個月兩千多塊錢,就能掙個房貸錢,不夠的就借」。
從2022年4月24日至今,和韓東一樣,在手機定位和監控器之下,賀宏國只能在家裡待著。在出事之前,賀宏國是六口之家唯一的經濟來源。由於是農民出身,他們所在的山頭有兩塊小田地,種一些苞米,也能打個一千多斤,但妻子韓梅(化名)說這根本不足以養活一家子,還是得出去打工。
賀宏國的母親在這一年中摔傷了腿,住院治療花去四萬元,只好找親戚借錢維持生活。韓梅一直在家照顧兩位老人,無暇外出打工,只能在家裡接一些小活兒。「家離不了人,沒人會做飯。」
兒子在與綏中縣相鄰的興城市讀大專,女兒在當地上初二。韓梅說,孩子只要一提到賀宏國的事就哭,女兒有時說不想再升學了,乾脆出去打工給家裡掙些生活開銷。這也是韓東的苦惱之處,臨近高考,兒子無法安心讀書,總想著出去打工,減輕家裡壓力,被他勸住。
2023年元旦後,兩名司機又向綏中縣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我寫材料的時候是12月份,當時國家沒出台這個政策(1月7日五部門通知)的。」韓東給出自己的申請理由,「我就是感覺判得重。因為我在家沒事,我就看(相關案例),在全國來說,沒有比我們兩個再重的了。」
「咱還是希望不要有罪。判四年挺不甘的。」韓梅還擔心丈夫的犯罪記錄影響孩子往後就業。「我們不是讀書人,最起碼孩子是讀書人,還是希望他們能好一點兒。」
何志偉表示,新通知的發布原則上不能推翻已經判決的案件,但對於一些明顯存在證據不足等問題的案件法院應當予以處理。
南方周末記者 高伊琛 南方周末實習生 鄒露 卜小展